年初結束一場車禍過失傷人
最後是對方不起訴
因為我缺乏證據(警察忘了幫我調監視器畫面,對方藏行車記錄器,上網徵也沒徵到)
申請了再議,被秒駁回(我手上有蓋了檢察長章的駁回公文)
當下心情很差,花了時間調適,總算是走出來
結果前幾天收到續偵
又要來一次,基於上次經驗
應該還是一樣結果(頂多賠償一點錢,但拖了一年那些錢根本無法彌補我的損失)
但對我來說等於又被對方逃掉一次,心情上又要調適一次
如果我去偵查庭就直接質詢他們的辦事有問題,是不是就穩輸?
還是我該能拿到多少是多少?
再議如果被駁回,應該就結束了,怎麼可能再通知開庭?
這就是我納悶的,打給書記官也只說,反正你有申請啊,我有說被駁回的事,她也就敷衍我說反正就從開了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7-28 18:37:00可能後來出現刑事訴訟法260條的情形,如檢警發現不起訴處分時未曾發現之證據,所以續偵吧
了解,我以為被駁回後就不會再關注此案了,因為我也沒提供新證據,對方更不可能
四樓正解,另外如果大大在偵查庭上質疑檢察官,不會影響檢察官判斷案件結果
所以原本不起訴,現在有可能有新事證,是對我有利囉?
應該是地檢會例行公文給再議聲請人,說明地檢認為再議無理由,將相關卷宗移交給高檢,原PO是不是誤認這份公文,以為是再議駁回,因為再議駁回會由高檢署作出處分書,不會是單純的公文。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29 02:29:00很多高檢署檢察長根本連看都沒看就駁回,該用瀆職罪告他們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7-29 04:47:00cherrywo大的才是正解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7-29 11:53:00
制度設計上,原來的檢察官依刑訴256-257會先自己審,而這張公文說明他的審查結果為257條2項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1-07-29 18:24:00
意思是你有送再議,可是原審檢察官認為還是不起訴,所以依照職權往高檢署審核,高檢署有可能駁回,或直接起訴,或是發回續偵查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1-07-30 13:10:00再議正在處理中,如果被駁回而偵查卷內有對你民事訴訟有利證據,建議還是找律師聲請交付審判來閱卷
不用交付審判,到時候到民事程序也可以向法官聲請調閱偵查卷吧?
拖一年了,民事應該不會提,看了看案例,雖有民事推翻的判決,但感覺維持原判的機率比較高,賠償也不是多大數字,當初只是吞不下這口氣,現在連吞都沒力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