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家暴後搬出,後續租約問題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07-26 12:02:54
※ 引述《chocohouse (chocolate)》之銘言:
: 因朋友沒有ptt帳號代po,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 我與前女友及另外二個室友一起合租房子(無簽訂紙本合約,僅口頭約定),而租約是由
: 三位室友向屋主簽訂,前日我被前女友以安全帽毆打,隔日去驗傷、報案,把部分重要行
: 李先搬出,並表明因顧及人身安全,無法繼續合租,三位室友表示即便搬出了,剩餘的房
: 租仍要照付,但照付了還是不能回來住,並要求我先把剩餘的房租一次繳清,才願意讓我
: 把剩下的行李取回(被家暴隔日醒來,我的鑰匙已被拿走)
: 1、若我自行找警察、鎖匠開門拿行李,會違法嗎?
: 2、我因為前女友的傷害行為無法繼續合租,前女友及室友卻要求房租需照付,且照付還
: 是不能回來住,若我已無居住事實,剩餘的房租還是要照付嗎?
interesting
理論上,閣下不是租賃契約當事人
屋主不會也不能找閣下索討房租
但是租約內容有沒有限制轉租?
如果有,屋主是否在簽約當下就知道閣下會前往同居?
如果沒有,屋主之後都不知道閣下的居住事實?
這些是屋主可能有權主張租金利益受到損害的理由
不過法院未必就會認為屋主有理,所以你也先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但反過來說
也是因為這樣,閣下對於該房屋沒有任何法律上權利可以行使
所以警察跟鎖匠是不可能配合閣下的
對他們來說這就是違法侵入住宅
至於閣下行李,我會建議找警察陪同取回
對方並沒有法理上權利可以留置那些東西
如果對方不還你,告她侵占
如果對方說清掉了,告她毀損
對方說基於房租blabla,就主張他們不是出租人沒有留置權
總之要有在道理上壓倒對方,讓對方同意閣下進去取物的立場與理由
以上,個人淺見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26 12:37:00
強詞奪理,法律不是拿來保護壞人的,這很明顯就是他有問題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21-07-26 12:46:00
若認為是轉租,那麼雙方合意終止轉租後,三位室友就終止轉租所受之損害,對於遺留物不是有留置權嗎?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1-07-26 13:33:00
轉租沒有簽書面約,當事人否認後原則上要進法院沒書面租約還要求有預期租金的信賴利益,法律上很有問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7-29 10:39:00
要看他們契約怎樣簽才有轉租問題,比較大的機會是原PO跟前女友室友常借助方式,不管如何租賃契約沒有原PO,房東就不會跟原PO要租金,還是要請原PO確認一下有沒當保證人(第二行 修*是借住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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