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eedtodo (ineedtodo 再請加我[m[m[)
2021-07-02 22:52:13已經離婚的女方,一年半前申請保護令,法院通過,現在又申請延長2年,尚未開庭,申
請理由,是基於共同監護權,跟對方有line對話,對方訴訟理由,就是對話過程中,有汙
衊或威脅之言語視為騷擾,實際上是則是誇大其實,
請問這樣會通過嗎?
我需要現在就請律師,還是之後再視情況而定?
可以自己答辨或寫答辨狀嗎?
謝謝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03 00:26:00板友們看不到通話軟體內容為何,無從判斷對方聲請延長保護令之依據及其聲請是否有理由,甚或有誇大其辭之情形。所稱監護權,是指本件同時涉及雙方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嗎?從行文來看,我會建議你找專業家事律師協助處理,不建議自行撰寫答辯狀。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7-03 01:13:00又是一個不懂人際關係的告訴人了,台灣這種人真的存在很多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7-03 03:58:00延長保護令案件原則開一次就判 沒時間讓你視情況
作者: Nipperdey 2021-07-03 11:30:00
建議委任律師
作者:
ineedtodo (ineedtodo 再請加我[m[m[)
2021-07-03 20:43:00如果預算有限,是不是可以等一審結果,再決定要不要請律師抗辨呢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7-03 22:03:00預算有限就自己寫答辯狀,抗告是同法院同家事庭的法官審很少看到原裁定撤銷的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03 22:59:00防患於未然,事後再亡羊補牢不是不行,但要花更多的勞時、費用來推翻前面已形成之法律秩序。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7-05 12:42:00除非你們有小孩,都離婚了你為什麼一定要接近她?
”基於共同監護權” 樓上酒駕哥看不懂中文?還是又喝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