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他國人在他國航空器上犯罪然後到我國...

作者: ultratimes   2021-06-28 16:17:40
假設有個外國人
而他搭乘的是外國所屬的航空器,而飛到台灣
在飛機上殺了同樣外國的人
這種情況在飛機落地我國後,我國的法律有任何處罰的方法嗎?
刑法3.7.8似乎都同時不適用
如果要將他引渡回國,是不是也要有引渡條款才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6-28 16:19:00
火星人在地球不會被引渡回火星,兩球沒有邦交。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1-06-28 21:20:00
又把法律版當成八卦二版。哭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6-29 12:35:00
要先適用我國刑法,我國才可能會有刑事管轄權。美國人在美國領域殺了美國人,你覺得關台灣司法什麼屁事?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6-29 22:57:00
前面推文ww認真回一下。原po所詢為程序事項,即我國刑事審判權之相關問題。按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刑法(下同)第3條前段、第4條分別定有明文。題設為外國人在外國航空器上殺了外國人,之後該航空器於臺灣降落。查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屬構成要件結果發生,犯罪即為既遂且亦同時終結,僅法益侵害狀態仍然持續之狀態犯。本件行為人實施之殺人行為致生被害人死亡之結果,核屬犯罪之結果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情形,我國刑法對該行為人之犯罪行為當有適用,渠等之國籍為何,在所不問。至所詢引渡等相關問題,請自行查閱我國現行之引渡法規定,裡面就有答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6-29 23:01:00
有些人連審判權和管轄權都分不清楚 也是無言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6-30 11:15:00
我國法律為最高道德觀律法,以殺人罪逮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6-30 17:12:00
原波要不要再多翻幾本刑總教科書看看…https://reurl.cc/dG1AAV還有你想對推文內容為回應,請回在別人完整推文的後方好嗎?直接截斷別人的推文,讓人感覺很不受到尊重。我內文所援引的裁判文字是「指法益侵害狀態」持續,不是「犯罪結果」持續…給你連結是要提醒你的回覆把兩種東西給混淆了。還有連結所述「例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只要一刀將人砍死,『犯罪結果』馬上就發生,且此『犯罪結果』不會無止盡的延續。」也再次強調狀態是「犯罪結果」不會持續。人死如何復生?生命法益被侵害如何回復?裁判提及的「僅法益侵害狀態仍然持續之狀態犯」,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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