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況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8 11:13:38
雙重國籍(中華民國跟C國美國)的A君在中華民國犯下的B案子在A君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
籍後才被發現。案子是在A君還沒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犯的。被發現的A君已定居C國並且
是C國的公民。這時檢察官可以寄傳票到國外給A君要求A君以外國人的身份回來出庭地檢
署嗎?或是這種情況下A君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沒辦法被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08 11:19:00
你在寫啥? 第一行B案子,第二行變成 B君,後面還C君師爺你來解釋解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5-08 11:30:00
u大師 2.0版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8 11:52:00
改了,抱歉沒注意寫錯。u大師有常常寫錯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08 12:10:00
中華民國國籍除特殊條件才有徹的基本上就是對岸設籍傳票寄國外要怎簽收?台灣沒有人可以代收通知回台嗎?刑事案件,以台灣通訊地書面不到直接發布通緝不是比較快?不要期待政府會派人去國外抓人回來,ok ?連外國人在台灣殺了外國人,台灣都不准對方入境台灣受審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8 12:54:00
例如C國是美國。問過戶政單位是說沒欠稅刑事服刑完然後還擁有他國國籍就可撤銷中華民國國籍。除非是跟本沒有他國國籍戶政不會讓人成為無國籍的人。例如有美國籍的人要去美國當公務員也可以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不能用引渡法把在美國的通緝犯引渡回台受審?因為他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所以不適用引渡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5-08 13:59:00
k大濕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8 14:02:00
a大濕怎麼了?https://i.imgur.com/u10FkwP.jpg我有講錯嗎?國籍法第11條第一項第三款,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自願取得外國國籍。外國不限於對岸吧。自願取得也包含已經取得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5-08 17:15:00
那叫 "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現行法令實務上,只會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動刪戶籍因為那是"戶籍" ,戶籍一人只有一個所以當初法規就是這樣設定,你在對岸有戶籍,台灣就刪戶籍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8 18:03:00
嗯嗯,我的意思就是A君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我以上的推文提到撤銷其實是在講自願放棄。
作者: ktvzn (這是秘密!)   2021-05-08 18:54:00
都只能走引渡流程啊 差異不大 對外國而言他是本國公民而台灣跟主要國家基本上沒引渡協議的 正常國家之間就算有協議 也不是你說要引渡就引渡 這有司法主權的問題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8 19:11:00
就截圖裡u大提到引渡是把自己國家的人引渡回來,就算台灣跟美國有簽引渡條約,但因為A君已經不是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所以沒辦法把A君引渡回中華民國?原文補充:案子是在A君還沒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犯的。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1-05-08 19:23:00
就當成外國人在本國犯罪就好了,傳不到人就通緝呀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8 20:07:00
通緝的意思是世界各國都有A君被中華民國通緝的紀錄還是只有中華民國有A君被中華民國通緝的紀錄?新聞寫英國籍林克穎於 2010 年在台北因酒駕撞死人遭判處有期徒刑 4 年後逃回英國,我國法務部要求英國將林克穎引渡回台執行刑罰。看來也不需要是中華民國本國人才能引渡回中華民國。
作者: ktvzn (這是秘密!)   2021-05-09 17:31:00
引渡有一個基本原則 "本國公民不引渡" 你可以要求對方引渡非本國的對方公民 但基本上會被拒絕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拒絕引渡 請你提供資料 由他國自己審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5-09 19:29:00
嗯,例如中華民國要求英國引渡林克穎來中華民國但遭英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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