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台灣實務上對於狡詐家毒品都怎麼處理?

作者: hsuyihsiang (vlcc)   2021-04-06 22:39:19
舉例來說台灣對毒品是採用窮舉法 政府列一個表出來
我只要確定我今天帶進來的藥物不再那個表上
我是不是就百分之百不可能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去辦
最多只能用藥事法或社維法辦我
台灣的窮舉法當中 頂
多只會說 下列物質本身與其鹽類、酯類、醚類、異構物都屬於毒品
但是如果今天是designer drugs
像2-氟乙基安非他命 ←沒有出現在台灣任何列表中
台灣的列表只有出現2-氟甲基安非他命 或是甲氧基乙基安非他命
所以我是不是可以確定我把1公斤的2-氟乙基安非他命裝在行李箱裡帶回台灣
也不會被毒品防制條例辦到?
因為2-氟乙基安非他命也不是現有條例內的任何鹽類酯類醚類吧?
毒品防治條例應該沒有偉大到可以超越罪刑法定主義吧?
台灣實務上怎麼看?
同樣LSD也是一樣 台灣現有的毒品列表中只有很簡單寫LSD一項
那如果今天是LSD的衍生物 比如LSD上面加掛一個乙醯或丙醯基
是不是也就不屬於毒品防制條例所認定的毒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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