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工程車滑落山坡是因輪下土壤鬆動脫落

作者: drkh (eutatosp)   2021-04-05 10:52:36
如果那輛工程車靠近邊坡的輪子底下的土壤因承重而鬆動坍落,
導致致整台車側翻.
這樣的話, 還有任何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4-05 11:38:00
啊旁邊不是有平坦空地停車場可以停,不停那裡硬要停有危險疑慮的地方,難謂無過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4-05 11:44:00
所以說真的 有沒有拉手剎車不是重點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05 11:53:00
工程車駕駛一定會有刑責,其他人還要再看看。工程車駕駛要怎麼拗說他無過過失?--刑法第 14 條 (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I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II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4-05 12:29:00
還要問嗎? 這就是過失啊....風和日麗晴天無雨,跟天災完全扯不上關係會挑那邊停,不就是自己都不留意了? 這不叫過失,啥才是?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1-04-05 12:58:00
應注意 能注意 不注意 三要件檢驗一下 我覺得過失避不了
作者: ultratimes   2021-04-05 14:18:00
這次可能不只過失致死喔,新聞有說,有專家認為那群工人事件發生後事不關己的樣子,可能算是不作為的行為如果說被認定為不作為,可能以不作為殺人罪起訴刑期馬上從最重五年 變成最重死刑重點在,如何證明工人在事發後,完全沒有任何作為吧以及是否有刑法15條的不作為義務如果都能證明 恭喜 可以用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起訴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4-05 14:22:00
頂多用刑法第294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4-05 14:51:00
u大師神發言....車子是誰停的,就是誰負責今天會被追究的,甚至以殺人罪追的,就是車子下去後的處置要是車子因故不慎滑下去,但是到太魯閣號撞上為止還有時間打求救電話卻沒有求救,那就可能觸犯不作為但是,那還是只有"停車的那個人"而已現在會有事的是因為"李說謊只有自己一個人"現在照片證明當時是一堆人
作者: ultratimes   2021-04-05 14:55:00
明明就新聞講的,現在只是沒那段新聞剪輯而已我才沒那麼厲害可以想到這個點
作者: a23395080 (路過看看)   2021-04-05 23:00:00
如果說不作為犯要成立 是不是也應該檢驗倘若作為了 幾近確定可以救活?也就是不作為犯的假設因果關係除非能找到一個亡者並證明如果事發當下李姓司機馬上報警,且該亡者也能因此被救活,這樣才能成立殺人罪的不作為犯吧
作者: ultratimes   2021-04-06 13:51:00
不需要這麼麻煩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21-04-10 12:17:00
不需要這麼麻煩,只要證明當初卡住時與發生事故時有一定的時間差,時間長度足夠打電話通知台鐵再讓列車停下來,就已經是不作為故意殺人不通報台鐵的這個決定是故意的至於時間怎麼算?可以宣布在某一天進行測試,台鐵提交班次供選擇,然後挑10個法官在那一天各翻一個牌,由書記官記錄從打電話後到列車停下後的耗時甚至剎車的這個操作都可以不實際做,而是改由ARTC協助台鐵測試或直接電腦模擬操作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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