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何謂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定義呢?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7:53:51
我舉下面例子來說明我想表達的意思
例如,之前美國總統川普在社交媒體twitter、FB的發言
煽動許多人民做對立政府的激烈舉動
因此被各大社交媒體封鎖其帳號權限
所以我想請問,若這樣的狀況發生在台灣
是否有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定義呢?
若讓我們更進階的討論另一個問題
如果上述美國總統川普的例子是違反言論自由的定義
那麼,批踢踢、Mobile01、Dcard、巴哈姆特、卡提諾...等等
各大論壇看板所設定的板規來限制文字對話的言論
是否也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的定義呢?
且因為憲法權利為人民最高權益的象徵
所有牴觸憲法中人民權利的規定都屬無效
所以各大論壇各大板規牴觸憲法是否也應屬無效呢?
若再更深入討論一個問題的例子
如果有鄉民網友在論壇中被無理由刪文
是否可以主張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來提告呢?
我似乎在台灣沒有找到類似這樣狀況的判決書
而這又是屬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憲法訴訟的哪一種呢?
因此,想聽聽各位法律人的見解,懇請賜教,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06 07:55:00
"政府"要保障"人民"在國內的言論自由不代表"私人團體"有這個義務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7:56:00
所以權利象徵是指政府,不是指私人團體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06 07:57:00
報紙可以選擇刊登的言論 政黨可以選擇黨員 那BBS或其他所謂的SNS(社會網絡)當然可以選擇自己的用戶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7:59:00
所以私人團體沒有所謂違憲的狀況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06 08:00:00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只知道是保障言論宗教自由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00:00
而所謂違憲的對象,都是指政府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06 08:01:00
內容是限制"美國國會"不能訂定法律限制言論宗教自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6 08:02:00
所有自由,仍有限度,請參考憲法23條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02:00
所以對私人團體非政府團體就不能主張言論自由這個權益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6 08:03:00
另外,言論自由是以人為主體換言之,你可以拿大聲公在廣場發表言論但不代表ptt 有義務無條件全盤支持你的言論自由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04:00
能理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6 08:04:00
原則當然是尊重不干涉,但有原則就有例外你在你的自由領域範圍內,你要怎樣就是自由但你的自由領域已經踩到另外一個人的自由領域的話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05:00
何謂私人的自由領域範圍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6 08:05:00
不好意思,你的自由不代表自由,因為我也有我的自由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06:00
這例子很生動,會心一笑這樣舉例,我大概懂了,謝謝各位法律人賜教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6 08:07:00
要是你嗆對方 "我有尻槍的自由,你不爽不要看"那對方也可以嗆 "我有不爽看到你尻槍,扁你的自由"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08:00
所以川普不能對社交媒體主張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6 08:09:00
你要問推特嘍........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09:00
明白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11:00
所以是否可以理解成,憲法其實不保障私人團體的言論自由囉所以私人團體的獨裁權力是無法可管的狀況嗎?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1-02-06 08:39:00
邏輯很簡單,沒人逼你一定要用巴哈、ptt 、推特、臉書等等,沒用你不會死,但是政府如果制定法律說不能罵政府,肯定全國上街頭抗議。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08:41:00
了解,這樣說明我懂了
作者: poeoe   2021-02-06 09:09:00
私有財產哪有什麼獨不獨裁的 就像自己家的外牆當然可以禁止別人噴漆表達言論一樣啊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21-02-06 11:34:00
給你一個關鍵字:基本權第三人效力,我倒是覺得隨著科技的發展,你說的不是不可能,此外釋字364也承認人民有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不是不可能要求具傳播平台性質的媒體,退讓他們營業自由以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吧。然後私人間當然可以主張言論自由,而是程度的問題,釋字656就是涉及人民間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衝突r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2-06 13:49:00
了解,我有看了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解釋,大概有清楚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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