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家母前幾天因為一場車禍意外被當成肇事者,後來我詢問下發現警察有誘導式問話的
疑慮,事情經過是這樣。
家母騎機車,老先生騎單車在後方跌倒,家母因為擔心對方所以下車關心,並且
將老先生送醫也幫忙叫計程車,車資跟急診費家母出的,我猜因為家母在醫院行政部門
上班,他有認識加上他為人熱心就幫忙處理這些事情,因為當場有路人打電話叫警察,
警察事後也做筆錄,但是筆錄上卻是寫腳踏車傾倒撞到機車,家母當時簽名了,老先生
傷勢不嚴重,臉部跟腳擦傷,所以約老先生隔天和解,和解前老先生卻說台北兒子有想法
要改下周六在和解,我本來想說就一般事故人沒重大傷害和解就算了。後來我詳細問一下
事發經過,發現警察根本只是在找替死鬼,因為現場沒監視器,機車也沒看到任何擦撞,
家母就在警方誘導下簽了筆錄,老先生那邊因為當時可能驚嚇過度對事情經過完全不清楚,
所以我聽起來感覺就是警察誘導是為了結案找個人當肇事另一方,我想請問我可以做那些
事情來保護家人?
1. 警察筆錄需要錄音?我是否可以要求提供當時筆錄的錄音?
2. 我知道這件事情看起來如果真的擦撞,筆錄上寫腳踏車傾倒其實不用太擔心,
但如果對方要求太過分我該如何處理?
3. 如果能夠確認誘導性問話可以修改筆錄內容?如果沒有錄音我是否能要求修改筆錄?
PS. 家母說對方兒子(應該跟家母差不多歲數)說是台大法律系,我實在不喜歡這種用
法律來欺壓老百姓的做法,但自己也沒認識什麼法律人,只能自己想辦法處理
我認為人沒事就好,賠錢事小,被欺壓的感覺很差,所以想爭一口氣
如果有人可以協助解惑在這邊大大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