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 起訴不可分/既判力擴張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20-11-28 02:47:56
各位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在自行研讀刑事訴訟法(學校還沒上到)的時候遇到了一些問題
網路上爬了好久好像都沒有得到解決問題的答案
所以來想來這邊問問看大家的意見與解答
再請不吝賜教 謝謝
1.起訴不可分
起訴不可分分為經起訴的顯在事實與未經起訴的潛在事實
這部分法官審理的範圍是
(1)顯在事實,潛在事實可以依職權認定是否審酌
(2)顯在事實、潛在事實應一併審酌,否則為當然違背法令(379第10款、14款)
的哪一個呢? 因為被下面題目的內容有點搞混 所以想確定一下orz
2.既判力擴張
我讀的這本參考書是羅列是許多情形
其中有一項是討論法院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為判決時,其判決效力是否會及於他部?
這邊有分為(1)一部有罪判決確定者 (2)一部無罪判決確定者 ...等等
我想問的是這邊所提到的法院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為判決
除了漏判之外
還會在怎樣的情況下發生
意思是未審酌上面1.題的潛在性事實嗎?
不是的話又是指那種呢?
如果沒有起訴不可分所謂的有罪有罪不可分
為何就算一部判無罪確定,仍然會受既判力之擴張呢
畢竟無牽連關係等同檢查官可另行起訴(?
還是意思是說
既判力只管到法院
檢察官想要起訴還是可以起訴 只是會被擋在302條免訴的那關呢?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解答 麻煩了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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