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定金問題

作者: z770802 (BOSSTING)   2020-10-30 17:13:19
請教各位前輩,
最近跟人買輛中古車,有付了一萬塊的定金,但是沒寫合約書,不過有對話訊息。
今天告知說不賣了,除非要在加價才要賣,不然就要退還定金,我方表示如果不賣就要退
回兩倍定金,但對方一直說沒寫合約,法律沒這條等等之類搪塞。只願意退回本金。
查詢一下這好像是屬於民法,也不知道是否屬於消費糾紛。
請問如果要提告的話是會很複雜嗎?還是要走什麼流程?
需要從哪裡開始著手?
要的不是那一點錢,只是我遇到第二次同樣的問題,對方皮皮的還大言不慚我也沒轍,只
是想看有沒有什麼方法能給對方一個教訓而已。
請問是直接去法院提告就好嗎?會不會很複雜之類的?
在請各位前輩指導。謝謝
_______________
有前輩指導先申請支付命令,對方如有提出異議在進行訴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0-30 17:34:00
民249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30 17:36:00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買賣契約並非要式契約,無須以書面或一定方式為之。民事訴訟程序,應該是「小額訴訟程序」。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31 04:45: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0-31 06:23:00
條件是購,剩下就是跑法院的程序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10-31 07:55:00
買賣不是只有白紙黑字,口頭也可以是契約,不過你們事前沒有講違約要賠兩倍吧?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0-10-31 09:38:00
定金?訂金?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31 09:44:00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賠兩倍是法律規定,不用特別約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31 13:21:00
 正確的法律用語是「定金」,而非「訂金」,民法還特別為此修法咧!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10-31 15:13:00
瞭解.長知識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31 23:19:00
第 98 條 (意思表示之解釋)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一般人不懂法律用語,不小心用成「訂金」字,當其意思是「定金」,依照民法第98條是沒關係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1 09:19:00
法律上是定,語文溝通用到訂,若當時意思表達正確時,沒問題的,誠如上面CCWck 大所講,所付的款項為確實要履行購買的約定之金錢,就是民法上的定金雖然很多店家認為退定金就足,但這樣子對於雙方並不公平買方反悔不買,損失定金,賣方反悔不買,退定金,沒損失所以民法才定出返還加倍定金,以為對於違約在先的一方的罰則當然,對方或許會主張 "我不是不賣,只是要買方加錢那就則是另外一種面向你此時應該是告對方以當初約定的價格履約交車,買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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