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漏水責任歸屬問題

作者: qsdf (dd)   2020-10-14 10:15:04
先說明一下漏水樓層關係
A-4F(我家後陽台)|(廚房?) B-4F
A-3F(滴水戶) |
|
(壁)
前言:
請問各位版友,今年約3月被A-3F告知他們後陽台有在滴水
請我們找師傅處理,後來我們找了師傅並沿水管敲開確實有發現積水
敲開後露出的水管沒有漏水的跡象,
但是從水管後的牆壁(與B-4F共同壁)會滲水過來造成積水,
把牆壁滲水的點塞住就不會再漏,
所以師傅覺得是隔壁B-4F的水管在漏造成我家積水然後滲到樓下
想去B-4F查但他們不願配合並把師傅請出去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10-14 10:47: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還有第12條第 12 條 (專有部分共通處之修繕與費用負擔)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你的狀況並不特殊,其實恨常見對方如果要你賠償 他要證明你造成他的損害你已經配合他修繕 檢查你家的部份就夠了
作者: abcpiii (KJ)   2020-10-19 07:25:00
提出之證明自己家沒漏水就足夠了請管委會協調
作者: qsdf (dd)   2020-10-19 15:57:00
感謝各位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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