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乳提~小弟的女友目前於醫美診所上班,
我女友在使用醫美診所販賣的自家品牌面膜後,覺得很不錯,
在認識公司面膜的源頭製造廠商後,有意想與廠商洽談合作,
自己設計、選用包裝、文字與圖案,內容物(保養精華液)也有稍微做更動。
原本想著這樣應該就可以準備叫貨賣給身邊親朋好友了。
但與家人分享後,親友們陸續分享他們有聽過類似案例,之後被告。
小弟越聽越覺得不妥,但礙於法律知識不足,故歸納下面幾項問題,
想詢問是否有觸法的部分:
1.女友販賣的面膜與他就業的診所使用同家商源,是否有違法?
補充描述:診所不知道我們與廠商洽談,外包裝與圖案完全自己選用、設計,
面膜紙有好幾種材質提供選擇,經過我們試用後,選擇與診所同材質
(單純憑好用程度選擇),面膜裡面的精華液也是自己與廠商洽談,
與診所相比有部分成分相同,但也有增加以及刪除幾種保養成分,
想詢問這樣是否有構成違法?(如剽竊等
2.我們沒有申請公司行號,這樣是否有逃漏稅的嫌疑?
補充描述:面膜每次下貨後,營業額不會超過10萬。
以上再煩請版上大大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