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蓄意將已知失主的物品送到警察局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5 20:53:18
假如有人掉落了遺失物
撿到的人知道失主是誰(因為上面有名字或是其他原因)
但是故意不直接還給失主
反而拿去給警察局
甚至故意跟失主宣揚說 我撿到你的東西囉 但是我不能還你 你自己去警察局拿囉
(當然 會這樣搞,本意通常就是出於霸凌)
然後東西也真的送去警察局,沒有自己吞掉
請問這種情形,有可能觸犯刑法嗎?
侵占罪感覺有點難,唯一可能是,不想直接歸還時即已認定侵占意圖
後續送警局就無損侵占成立
另一種可能強制罪?失主原本不需要跑警局,卻故意讓他跑警局
當然,主觀原因是為了故意霸凌失主
這樣有可能成立什麼罪刑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15 20:58:00
火星的霸凌方式好特別
作者: ricoricoyan (芮可)   2020-09-15 21:03:00
我懂這種感覺= =,撿到東西的時候,明明就應該不要動它留在原處,還故意送到很遠的公家機關滿足自己的聖人主義造成失主不便,真的很不可取應該要像大眾多多宣導‘‘路不拾遺’’的觀念才對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9-16 00:49:00
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524052324.A.7AF.html都幾年前的舊聞了...現在才在問~~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9-16 08:09:00
哪個人這麼厲害可以認定主觀80啊?沒想過如果認識還堅持找警局登記遺失物,表示拾得人對失主有一定的認識才有的選擇嗎?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9-16 08:33:00
判你不準再發廢文罪可以嗎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9-16 16:40:00
在圖書館看到某座位的人離開座位卻留下物品,一段時間見該人沒回座,就走果去把物品拿起交到最近的警察局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9-16 18:38:00
北北,你走到一半我就會報警抓你這個小偷。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16 19:33:00
搞得好像諜對諜。 XD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17 09:15:00
把認識的夫妻檔,喝醉的老公送到警察局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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