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罰對於偶然行為是否處罰?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4 20:13:50
刑法上對於偶然可以成立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行為者照罰
像是搶奪對方手上的刀,但對方其實本來就要用那把刀刺你
但你不是出自於防衛行為去奪刀,而是出自搶劫行為,因此不成立防衛
那如果換做行政罰,會成立嗎?
例如在捷運站,原本想要故意製造混亂,因此去按緊急停車按鈕
結果這麼剛好就有一個人跳軌自殺,使得原本為了製造混亂按緊急停車鈕
反而阻止了一場自殺案件
但當初行為者,是為了製造混亂,而非因自殺行為所致
刑法會考量主觀犯意
那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行政罰法上面
會觸犯任意按緊急停車鈕,無故讓列車停駛相關的罰則嗎?
因為行政罰上面似乎不太會針對主觀意識進行探討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4 21:05:00
原則上依行政罰法第7條規定 行政罰須有故意過失才處罰 但是同法第1條規定 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於是像是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第7條規定 違反本法(社維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 就不會討論主觀要件了會討論這個都是在法院了吧 平常行政單位開罰的時候根本不會管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4 21:16:00
但如樓上所說 有人亂按而有人偶然跳軌依照我們行政機關特性 搞不好不但不罰還表揚那個人咧但依刑法 偶然行為不能當作正當行為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4 21:18:00
而且大部分行政罰的當事人都是事後才收到罰單 所以主觀要件的問題都是事後尋求救濟時才會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4 21:19:00
但是行政罰 沒有行政機關開單 也不可能上法院了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4 21:37:00
開不開單這就是行政單位的裁量權問題了w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9-14 22:01:00
誰知道你的主觀,上帝XD有什麼好討論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9-14 22:12:00
法官表示:上帝在我的法庭裡的發言,也要經我審查其證據力之後才算數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9-14 22:36:00
之前就說過了 u大發文很多都是把案情全部調查清楚才來斷案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15 09:58:00
《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行政罰法》第13條是仿照《中華民國刑法》第24條第1項立法。刑法上之「偶然避難」係指主觀上無為自己或他人避難意思,客觀上卻有避難情狀而言,處理方式:一、多數說:不具主觀阻卻違法事由,故不符合緊急避難規定,但得作為減輕量刑之參考。二、少數說:未遂說。 更正「主觀阻卻違法事由」→應為「主觀阻卻違法要素」
作者: ultratimes   2020-09-15 20:46:00
n所以,如果出現偶然避難的情形,但是只觸犯行政罰法例如想要亂按緊急停車鈕,卻剛好遇到有人跳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9-15 20:55:00
我講的是刑法理論,但行政罰法的相關條文也是抄刑法的,可以作為參考之用。有興趣的話,去查「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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