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對於偶然可以成立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行為者照罰
像是搶奪對方手上的刀,但對方其實本來就要用那把刀刺你
但你不是出自於防衛行為去奪刀,而是出自搶劫行為,因此不成立防衛
那如果換做行政罰,會成立嗎?
例如在捷運站,原本想要故意製造混亂,因此去按緊急停車按鈕
結果這麼剛好就有一個人跳軌自殺,使得原本為了製造混亂按緊急停車鈕
反而阻止了一場自殺案件
但當初行為者,是為了製造混亂,而非因自殺行為所致
刑法會考量主觀犯意
那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行政罰法上面
會觸犯任意按緊急停車鈕,無故讓列車停駛相關的罰則嗎?
因為行政罰上面似乎不太會針對主觀意識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