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結書雙方已寫事後還能提告嗎?

作者: Luckygreen (幸運綠)   2020-08-05 18:38:44
http://imgur.com/gallery/Wckvm4q
想請問上方網址的切結書內容
若雙方已經填妥簽名及身份證字號
但在場的律師並不做見證也沒簽署下
請問日後甲方還能對乙、丙方提告嗎?
請問會造成誣告的情況?謝謝
作者: CKYww (CKY)   2020-08-05 19:45:00
我是覺得你也笨笨的......會怕就直接請警察就好 寫啥切結書
作者: Luckygreen (幸運綠)   2020-08-05 20:14:00
因為對方有家庭,發生關係我有錯,女方又恐嚇要讓我有前科,所以我害怕才都不敢報警,我真的笨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8-05 20:29:00
啊不是除罪了
作者: Data (展開清晨的翅膀)   2020-08-05 20:58:00
雙方都同意下簽名就不妥了,若是有恐嚇情況或許另當別論
作者: danny1996 (可可)   2020-08-05 23:00:00
如果你能證明你是被「脅迫」簽切結書的,有機會讓那份切結書無效民法92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作者: Luckygreen (幸運綠)   2020-08-05 23:25:00
我是在對方後來找人打電話恐嚇我之後,為了自保才想寫切結書,並要求跟對方約在律師諮詢處,但對方電話中說不管我躲哪都會找到我的話我並沒有錄音存檔,只有對方簡訊回復(不接電話是在躲三小)而已請問若偋除(切結書)這塊,我可以單純提告民法305條(恐嚇人生安全)嗎?因為她曾傳很多恐嚇文字給我過。
作者: Banridi (Ban)   2020-08-06 00:51:00
刑事上,通姦廢除,所以免訴不受理;她老公要告你民事當然可以,因為你沒跟她老公和解,切結書目的似乎也僅是切斷你跟她的聯絡而已。至於你想提告恐嚇危安,當然可以,跟那切結書無直接關係。反而覺得切結書若跟她的恐嚇訊息對照起來,是惡害通知。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8-06 14:15:00
依民國109年5月29日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相姦罪規定已經自公布之日起失效。因此刑事上,你不會再因為過去相姦行為,而被對方的老公提告而被判有罪。民事上,對方的老公有可能告你侵害其配偶權,而請求慰撫金金
作者: Luckygreen (幸運綠)   2020-08-06 16:56:00
非常謝謝樓上各位鄉民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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