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夥買房中途退出

作者: lengko (我が剣の錆となれ)   2020-05-19 13:33:33
→ iscu: 看你們當初契約怎麼簽 房貸誰背 05/18 23:38
推 DamnHungry: 你和A的關係是委任契約,但你要把契約重點提出來大家 05/19 00:53
→ DamnHungry: 才幫的到你。基本上他找第三人接任沒經過你同意是不行 05/19 00:53
→ DamnHungry: 的,但他自己是可以單方終止委任關係,而你從中所受的 05/19 00:53
→ DamnHungry: 損失可向A連同沒繳費之利息請求損害賠償。可看一下民 05/19 00:53
→ DamnHungry: 法關於委任的條文參考 05/19 00:53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我手邊上只有和A的契約,契約是A做的
然後我沒有拿到我自己和其他投資人合買房的契約
以下是我和A的合約書:
1.甲方委託乙方(A)代為辦理投資公寓案,交付乙方零用金新台幣3萬元作為投資期間
所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2.甲方出國一年期間暫時由乙方代為支付零用金,此零用金僅能使用於房產投資相關
費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3.乙方僅協助甲方代為支付房產投資相關費用並代為暸解公寓案進度,不得涉及房地
產買賣所獲得之投資利益
4.乙方代為甲方保管零用金,以多退少補的方式於甲方回國後全數歸還
5.甲乙雙方同意公寓案之成交後收益,甲方將從獲利金額中提撥5%至10%給予乙方作
為代理酬勞
6.本合約書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副乙份由甲方存用
7.甲乙若有爭議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8.本合約書自甲乙雙方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間為民國100年7月20日至房屋完
成交易手續為止
因為我出國超過了一年,A是有繼續幫我處理
當時也問他這樣我和他的契約要不要重簽(因為這份只設一年期限),A說不用
但看到合約的第8點又寫合約書至房屋交易完成為止覺得有點矛盾
A說他家裡發生一些事所以沒辦法繼幫我處理,我也不好再說什麼
也沒有打算向A求請求賠償,現在比較在意的點是
只是如果我要放棄這筆投資的話,會變成我和其他投資人之間的問題
我和這些投資人完全不認識也不知道這些投資人契約是怎麼定的
若我放棄不再續繳房貸,這些投資人向我提出損害賠償算是我理虧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5-18 23:38:00
看你們當初契約怎麼簽 房貸誰背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19-05-19 00:53:00
你和A的關係是委任契約,但你要把契約重點提出來大家才幫的到你。基本上他找第三人接任沒經過你同意是不行的,但他自己是可以單方終止委任關係,而你從中所受的損失可向A連同沒繳費之利息請求損害賠償。可看一下民法關於委任的條文參考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19 13:58:00
房貸如果不是你名下..看來是放水流了
作者: DamnHungry (DamnHungry)   2020-05-19 20:06:00
委任性質是諾成契約,你們有共識且A也有照做就算數,所以日期方面沒太大問題。現在問題是你合夥契約沒拿到,委任書第一項就有提到由A幫你辦理投資事宜,因此他有交付你文件的義務,你要向A拿,並跟他提醒這有民事官司的問題,聰明人應該就會給了你人在國外較不方便,投資房產也不是筆小錢,建議你請個律師處理比較划算。照你給的資訊A應該是房仲相關工作吧?處理事情處理成這樣,說真的應該讓他知道嚴重性,免得害到其他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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