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共有人不繼承的問題

作者: lovesesame (bubble)   2020-05-18 09:05:22
我阿公在民國5-60年間(年度不可考)賣了房&地,但不知為何當時建商有一塊約10多坪
的土地未過戶。
我爸在民國98年過世,我阿媽約101年過世,而到了102還103年開始我們就收到欠稅通知
單,也才知道這件事,起先我們親戚中說話最有份量的那位三伯說這塊地是在重劃後才出
現,他會處理就不用理它。
但後來我們每年都持續收到欠稅單,直到去年我媽被法院扣押&強制執行,繳了這些年的
稅金,我們才覺得事態嚴重。
我們向那位三伯反應此事,他只說他當年發函去反應被駁回,他覺得不合理就不管,沒繼
承就不需要繳稅,現在辦繼承過戶要繳的比欠的多,接著他就避不聯絡,其他在通知單上
出現的親戚更是一問三不知,有的匯給我媽他們的部分,有的裝死不聯絡。
今年又收到了欠稅通知單,我們決定要來處理這件事情,我有打電話去諮詢地政、國稅局
、區公所,想請教各位大大的意見。
1.因土地尚未繼承,而親戚又擺爛不繼承,我們應該先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
部分繼承人檢附辦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及切結無法檢附被繼承人之所有權狀之事由,向地
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所以我自己去辦理繼承即可對吧?
2.辦理繼承後,如果那些親戚仍然擺爛不願意簽分割,我們要如何走法律途徑請求法院強
制分割?
3.辦理繼承後,為共同公有,在其他人不願意辦理過戶情況下,是否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法
定按照持分分別課稅?
謝謝大家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5-18 10:40:00
民法1147: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國稅局早就認定你們是繼承人了,所以才會執行財產公同共有,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分割後,國稅局自己會去找各土地所有人。以前你們多繳的,自己找其他人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8 11:54:00
要是一坪可以賣一百萬,應就有不同的看法了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5-18 13:02:00
這種土地真的很煩 人也不知道民國幾年死的還有後來查一查才發現有地 根本沒去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8 13:57:00
人也很現實,沒價沒人要處理,一有價大家都搶著要尤其若有人要試著整合? 整到最後,給你吊高價逼你收..好笑的是,每一輩都不願意跳出來處理,就是拖到百年換人扛,又沒有人願意在哪一輩大家協議一下,給誰去單一繼承常就聽到 "ㄟ,那塊地持份給你,你要拿多少出來補貼大家?就像這個case 一樣,值錢的大家都分掉掉那塊10多坪的,誰也不讓給誰,要是當初阿公百年時就直接協議給哪個兄弟收下,還會有現在這事情嗎?? ^_^公同共有,大家都是 1/1 ,就算分單,也是負連帶義務要斷後路,就先把繼承辦完,然後去法院辦變價分割一勞永逸至於樓上A 大講的,連日據時代的戶政都有登記死亡日期了當戶地政整合後(要有身分證號才有辦法做歸戶),清理就快多了像本案就是原始所有人,然後照戶政資料盤出所有繼承人的繼承系統表,然後發討稅函身分證號是民國54年就開始使用了....不然你乾脆請求走土地法73-1處理算了.......:D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5-18 15:50:00
三伯的講法很怪,事情爛了就給他爛?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18 15:55:00
不是他負責他當然無所謂繳了這麼久的稅什麼的要再爭什麼都難爭
作者: lovesesame (bubble)   2020-05-18 16:02:00
對啊就是爭不了,我們以前真的不懂才由他處理,結果他只是擺爛這塊地我們家並不想要,因為是阿公當初賣地沒被過戶到的,也可能是重劃後才有的,因為稅是從民國10x年之後才有的,我有請稅捐處幫忙查過,他也說是重劃後才開始收稅我們一開始有說如果他要地,大家就辦一辦過戶給他,這塊地應該有開發價值,他本身是三重人,想要凹等建商收,不表示我們也想要,既然他要凹又把稅擺爛,然後來扣押我媽的存款!我想走m大說的,自己去繼承下來
作者: blackcat1106   2020-05-18 16:50:00
1.你要先辦國稅局遺產稅申報,才能辦地政的繼承登記。2.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聲請變價拍賣,可以問法院訴輔科或請律師。3.欠的稅應該是地價稅吧?可以請稅捐處分單。
作者: lovesesame (bubble)   2020-05-18 17:39:00
我1、2已解答,謝謝各位,3分單需要分割嗎?還是共同公有就能辦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18 20:23:00
起訴變價分割時要一併主張墊繳的稅金應優先受償公同共有的情況下,稅捐單位可向任一人請求稅金,不見得同意分單
作者: abcpiii (KJ)   2020-05-19 07:52:00
3.遺產與贈與稅法,繼承人無法共同申報繼承登記時,各共有人得按其應有部分,繳納稅金、罰鍰、利息,辦理繼承登記;但未全部繼承登記,不得辦理分割、移轉、設定負擔。遺贈41-1
作者: cape129 (cape129)   2020-05-19 08:46:00
在討論地價稅,不要歪樓。請自行谷哥「未辦繼承登記 地價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9 08:52:00
分單只是方便繼承人繳費(不用一人先付,然後一個個討)但是,所有人對於 稅務總額負有連帶支付的義務所以,若其中一部分人沒繳,其他人還是得去乖乖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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