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社區保全和警報器未阻止火災的責任

作者: onijima (費南多.柯里昂)   2020-05-17 23:50:15
我母親年紀大了
似乎是有一天早上她瓦斯爐煮東西但卻在客廳睡著了
然後失火把廚房的瓦斯爐.抽油煙機.部分磁磚燒壞
直到鄰居看到才發現
雖然監視器無法照到我家廚房的位置
但廚房的位置面對路邊
而且家中有個警報器
所以衍生出兩個爭議是
1.保全巡邏卻沒看到是不是有責任?
2.警報器為什麼沒響?
本來我堅持要提告
但這房子是我姐姐的
而她說這是我們家的公共危險疏失
是社區才能反告我們家
本來因為是她的資產所以尊重她的意願
但我覺得她根本就不懂法律
而我身為直系血親應該幫她忙
如果契約書具有類似"防止火災擴大"的內容
是不是我們家有權利要求保全公司或收管理費的管委會賠償?
這件事情的追朔期限是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
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
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
,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
依據這條約兩年嗎?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5-18 03:12:00
除非他看到了卻什麼都沒做不然我不覺得保全有做錯什麼如果因為失火造成社區損害,你們的確是要負責賠償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0-05-18 04:18:00
年紀大的瓦斯爐要換那種有安全配備的~比如有計時器那種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5-18 04:59:00
警報器為什麼沒響 <- 這個先連絡製造商比較快,最好別把打官司放第一位。何況就算警報器沒響真能究責廠商令堂的過失責任也可能跑不掉。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20-05-18 06:54:00
1.保全巡邏是看公共區域,檢查公共設備,私人住宅是看合約。防止火災擴大不能無線上綱。簡單說若他有看到失火卻沒作為才有可能要負責。2.警報器壞的可能:A,有些住戶在消防年度檢查拒檢,大樓沒權力強制檢查,所以壞了也沒人知。B,檢查時是好的,但過幾天就壞了也是有可能的。C,線路故障,訊號就送不回總機,保全當然不知道。簡單講,若你想處理,先請管委會找消防廠商來檢查你家警報器有沒有故障,線路是否完好,以免再次發生類型情形另外,那個警報器若離太遠沒偵測到煙霧也不會叫。2A那個是聽說有真的發生過,住戶拒檢,結果之後火災還燒到別人家,管委會提出證據證明住戶拒檢,然後該住戶就吃上公共危險罪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20-05-18 08:16:00
火災都會移送公共危險,只是後續怎麼審看檢察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8 10:29:00
警報器不等於感應器,警報器是發信主機用來通知住戶社區現在有火警狀況換言之,有裝感應器,或者是經由人工通報,由人工按下發信若保全有依規巡邏指定範圍,而火災是發生在私人領域你覺得是保全的責任,還是住戶的責任???而且,保全是簽社區,私領域部分本來就不在範圍內就好比你家遭竊,結果是內賊or 隔壁住戶,你要歸責保全嗎?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5-18 10:43:00
屋主有定時做消防安檢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8 11:57:00
應該除了收訊的警報器,什麼都沒有吧....另外,公共危險是指 妳們的過失造成公共危險現在政府都在宣導住戶要裝設煙霧偵測跟CO偵測在你推責甩鍋給別人前,要不要自己先自我檢討一下???就好比,令堂年紀大,妳們卻縱容他做危險的烹飪行為??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5-18 17:16:00
你媽比保全更有可能被判刑。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5-18 22:55:00
警報器不是感應器,沒裝感應器,警報器當然不會響你姊比你還懂法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19 08:53:00
要是負那丁點管理費,就可以得到比火災險還要好的保障那誰還要去保火災險??? ^_^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5-19 09:03:00
你們才要負最大責任,而且也是最終責任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20-05-19 16:28:00
所以你覺得,別人家因忘記關火引起火災,結果管委會拿所你們繳的管理費去賠償他們的損失是合理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5-19 19:56:00
主嫌家屬想告警衛未盡協防可能不存在之職責錯了嗎?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警衛或管委會被告才可能反咬主嫌。幫媽媽喊冤害姊姊被罰還能讓管委會學習經驗很好啊!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05-19 23:16:00
樓上說的是,學了一課,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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