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公司告詐欺

作者: littlenu (never to part)   2020-05-06 13:48:26
妹妹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 他案詐欺, 被告,
以下事件說明,
去年底妹妹被資遣後,前公司(房仲)有寄兩次存證信函, 說妹妹當房仲在職期間,
申請的紅包沒有全部交付給管理員與總幹事,
中飽私囊外要控告詐欺
->當時有諮詢市府法律協助, 律師說這是存證信函是合法恐嚇信,
可以不用理會...
妹妹公司內部流程:
跟公司申請中人費(紅包)簽收單->管理員或總幹事(不用回簽收據)
推測前公司握有的證據:
在妹妹離職後(去年9), 前公司請管理員與總幹事補簽收據
補簽的收據與當時妹妹申請的金額有落差
妹妹成交是在去年五六月, 他忘了每個案件申請多少跟給多少,
市府律師諮詢有問妹妹為什麼不跟總幹事或管理員簽收據?
她說公司一直以來都沒有要求要回簽,且公司說總幹事跟管理員不會簽收,
被物業公司知道他們可能會沒工作,
因為他們給我們空屋資料跟屋主狀況聯絡方式...等
當時律師有說這就是妹妹沒有保護自己被抓小辮子了.........
妹妹是去年九月遭前公司房仲公司資遣,
因為妹妹前同事(因請生理假,以態度不佳被資遣)到新公司有成交買賣件,
前公司懷疑妹妹有幫忙,
要求妹妹不能跟前同事聯絡而資遣妹妹,
還好在這之前那間公司有被勞工局稽核(或檢舉?) 違反勞基法遭罰,
所以妹妹有遣散費....
目前想法:
1.想找前公司和解, 花錢了事
因為推測前公司就是不爽妹妹跟懷疑跟她很好的同事去勞工局檢舉
但詐欺是公訴, 和解了是不是就是認罪? 給了前公司證據?
我個人不是很想走這條, 畢竟當時妹妹在職時被總經理找麻煩,
壓力很大,我還陪她去勞工局諮詢職場霸凌
2.先到庭看妹妹前公司訴求, 開庭後是不是就沒完沒了了?
家裡長輩是希望走第三方調解,進行和解比較保險,但檢察官會同意嗎?
但和解是不是就是認罪? 這也不是我們希望的,
想請問各位大大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該請律師嗎? 這有構成詐欺嗎?
謝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6 16:34:00
所以你妹妹如果有申請中人費後中飽私囊。那應該是業務侵佔。不是詐欺。而且成案機率很高。https://i.imgur.com/cNFo9s6.jpg上面的罰金是銀元哦。另……業務侵佔罪責其實比詐欺重……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05-06 17:17:00
老實說成案機率很大 先不論證據哪來他明確有申請金額跟事後簽收金額不一樣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5-06 17:34:00
收紅包的真的能上法院當證人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6 17:54:00
不需要證人阿。就直接請款金額跟收據金額不符即可。不然就被告要說明為何金額不符。另。自然人收到房仲給的中人費是可以合法保綜合所得稅稅的哦。而且房仲公司也可以合法報支出減稅。所以中人費是合法的行為哦。至於總幹事或警衛是否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或跟公司簽訂合約有牴觸。這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0-05-06 20:34:00
好奇警衛有可能簽這種讓自己吃官司的文件?
作者: Nipperdey   2020-05-06 20:45:00
建議委任律師辦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6 21:41:00
警衛不是提供住戶個人資料才能收中人費。有的時候發現有其它仲价在帶看就通知熟識的仲价。也滿足得到中人費的條件。而且沒違法。這種狀況下當然可以簽收據阿。因為不簽收據。稅費就得公司吸收。金額會扣除稅費之後再給中人費。
作者: littlenu (never to part)   2020-05-06 22:45:00
妹妹前公司一向都沒有要求向總幹事或管理員簽收收據回條在數月後公司自行找總幹事補簽這可以構成證據嗎?這會轉辦向業務侵占, 謝謝各位的提醒...好像更複雜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5-07 00:43:00
說實在話。業務侵佔罪不輕。如果和解條件太苛刻。真的建議你考慮找律師。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20-05-07 03:50:00
實務上有案例事成立業務侵占的,建議找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7 06:36:00
你確定令妹有把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你這位歐泥醬????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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