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竄改或變造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5 06:19:52
我重新解釋一下關係背景情境
文中事主為甲方公司內部承辦窗口
依照申請單位填寫的申請品名而調整合約主旨,並依調整後檔案上傳系統進行申請用印。
指責承辦窗口變造及竄改的,
就是甲方公司法務。
即使事主已經盡量跟法務解釋,
是依照申請進行的調整。
這就是窘境了…
事主面對的,就是公司內法務的究責。
法務認為,"竄改" "主旨後"的檔案未再知會他,只要有變動過內容,就不算他同意過後的
合約。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5 06:22:00
乙方在究責事件中完全無關。事主是我,我想知道這仗要怎麼打。我真心覺得法務莫名其妙,修改後檔案申請用印也有會簽法務,他竟然回,會簽就要負責檢查嗎,你完全沒備註改了哪邊。我覺得即使是法務,也不應該這樣指責,跟一堆主管陳述事主是竄改行為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05 09:27:00
就.....就讓比法務更高的長官去壓他啊。...你馬幫幫忙,當然你也不是沒錯,該道歉也是道歉換言之,你也得讓對方有台階下找時間請大長官揪來,大家聲音放軟,也請法務說明情況你家大長官應該手腕會比較好...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05 09:56:00
你資料改過後沒有再重新申請或者告訴法務就自己送件?
作者: a1679210 (快活林)   2020-05-05 10:11:00
如果你是法務的話 內容出事 是你法務負責 還是 事主負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5 12:13:00
法律文字改一個字都可能造成完全兩樣的效果。但是這跟變造竄改還是無關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5 17:35:00
我只是順手讓合約主旨名稱跟申請單上申請名稱一致,那這點的確我認為太雞毛蒜皮所以不會為了這點特別再去跟法務說。但完稿送上系統申請用印,法務也有會簽。雙方用印的完成了,事後諸葛他發現主旨跟他存檔的word檔不一樣,再那邊發飆說我竄改。我說你也有會簽了,法務說會簽不代表他要檢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05 17:38:00
讓我想起李登輝說公文上他批悉只是知道了,不代表要負責。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05 17:50:00
會樓上,我只改了主旨,其他內文全都沒動。那我真的也不是那麼無聊沒事想管合約主旨,也是某次其他主管交代,所由文件的名稱一定要一致。 那中間gap就是合約不是事主我處理 (法務要求委託服務類型合約由業務單位自行討論) 那我這邊就說接手後續行政作業。 其實我一點都不覺得我有啥錯,我說讓名稱一致也是交代的事實。討論歸討論,最後就是瘋狂打我竄改。 所以我真心想請問,來改主旨,叫竄改嗎? 若不到那個程度,可以告他加重毀謗嗎?另外是我覺得,我們公司法務長期欺人太甚…他太高階了,位階算第三大了我我我…試圖要申訴他長期職場霸凌被摸頭了 (這是另外的故事了)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20-05-05 20:42:00
我覺得主旨變了本來就該知會所有該被loop的人業務代理項目意向書,跟代理業務項目意向書是一樣的嗎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0-05-08 14:59:00
要不要傳當事法務上來講一下? 你可能覺得沒什麼但是文字前後異動確實會有點差異,且後續文書歸檔也麻煩,如果他是照規定處理事務也還好吧? 誰擔心的是後續內部懲處?至於霸不霸凌覺得被欺負了就走管道申訴囉~
作者: littleli (福祿壽)   2020-05-11 23:34:00
行政主管也有出面證明的確是有交辦過調整名稱一致性的原則。但我家法務依舊在炮我(?) ~ 沒有啥懲處問題,我還挺想很想告他公然侮辱跟加重毀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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