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移轉管轄

作者: c87873334 (Loser King)   2020-03-24 00:59:37
最近告一個韓粉公然侮辱,但是我是在高雄告人,為何最後上偵查庭我得到被告人的新北
地檢署?而不是高雄地檢署,是因為以原就被嗎?但是刑法不是不適用嗎?另外我有辦法
申請移轉回高雄嗎? 感謝法律大大解惑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3-24 01:11:00
可以 但不准的機會大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20-03-24 02:44:00
告訴人跟原告是兩件事喔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0-03-24 09:39:00
刑事訴訟法五條一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作者: wea567 (我喜歡吃菜)   2020-03-24 10:25:00
以原就被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規定。小弟建議可以先參考刑事訴訟法法條。因為刑法為實體法。刑事訴訟法為程序法。法院對於民事、刑事管轄的程序規定都規定在民事訴訟法跟刑事訴訟法。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0-03-24 15:42:00
新北有管轄權就不能移出去,所以戶籍只要在新北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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