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底時在當娃娃機台主,當時店經營的不錯
聽店長說要繼續開店資金不夠找合夥
就簽了一個投資合夥約,投入資金
約定每半年xx投資額,的50%獲利分紅
然後半年過去了,沒動作也不知道店開到哪了
問他他說市場狀況不佳想收店了
也沒開新店(這個對話在line上後來被還他回收)
錢等他幾個月後關掉店面會還我
我是說那就簽"終止"協議書吧,就把本金還我就好
他也保證會還並簽本票給我
結局當然是店收了人失蹤了
還跟同場內其他台主借錢
2萬~5萬借了一堆都不還
本票也去執行了當然沒財產了
還遇到一個是在FB上看到訊息加入後同樣受害的人
想請問
1.沒做本來的用途也不退錢,這是否能告詐欺呢?該請律師嗎?
2.會有涉及吸金嗎?
3.後來簽的是"終止",代表契約前半年是有效的吧,而且他半毛錢也沒給
我已經對拿回錢不抱希望了
只想送他去坐牢就好
順便幫其他台主爭口氣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é‡è¿”人間)
2020-03-23 22:07:00恩 是詐欺啊
一般債權債務關係,無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均屬私人間的法律行為請跟我念 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有賺有賠,投資前應謹慎評估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3 23:03:00你要告成詐欺花的錢比你告成拿到的少才可能告贏……而且並不是砸錢就一定能嬴,不砸、沒錢砸,不可能嬴。
作者: samnpc 2020-03-23 23:05:00
告都可以,成立與否就看你蒐集多少使用詐術的證據還有運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3 23:06:00類比就是,婚約雙方分手後,女方要告男方妨害性自主。
1.找付鐘點費的律師她會很詳細的分析給妳聽2.忘了繼續本來怎麼賺錢就怎麼賺繼續過日子
我認為的是沒有依約從事投資,應屬於詐欺,但看來還要等他真的沒有開新店才能證明文中忘了註明,我簽的有註明是投資開場只是不知道要怎麼證明他沒有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