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然侮辱的對象和用詞都只要可識別就算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0-03-22 19:57:45
就算沒有明講出對象
只要可以識別出你在講誰就算
這是指對象方面
那用詞方面,是否也只要可以看得出你在講什麼用語
不管你是不是設法遮掩,都算是侮辱用詞呢?
例如 **娘 **糧
即使你故意遮遮掩掩
但是其實任誰都看的出來這是罵人的字句
所以除了對象不用明講,只要可推論是誰即可
那用詞是不是也是同樣的?不需要打出正確文字 用詞 甚至是故意遮遮掩掩
只要他人能看出來就算侮辱用詞?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3-22 21:08:00
還是以法律人為主吧?他們認為有才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3-22 21:13:00
**娘為啥一定是罵人..**糧更看不出來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0-03-22 21:27:00
大濕娘.吃囤糧...(誤
作者: paul800526 (大蝌蚪)   2020-03-22 21:53:00
這是根據檢調的判斷,對方應該要碼的是對方的名字,而不是罵的髒話,常人只要有語句客觀認定推敲即可,非法律相關個人想法不負責任
作者: ultratimes   2020-03-23 07:25:00
從前後文可推敲是髒話不算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3-23 08:29:00
你才U大師你全家都U大師<算不算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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