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某天本人跟親屬吵架後被警察帶到精神科急診室...
然後本人多次跟急診室精神科醫生表明拒絕治療...
醫生他沒有鳥我,也沒經過什麼審查會,沒多久我就被綁起來帶到精神病房了,警察當時
也在場...
請問這醫生是不是違法了?
精神衛生法第五章 第41條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
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
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
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
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
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
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