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誹謗之事證明為真者,一定不罰?

作者: ultratimes   2020-01-30 00:53:32
310條第二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除了但書所寫的事項
只要所說之事為真就一定不罰嗎?
如果所說之事為真,但卻用很誇張,但仔細看起來卻是真的事情呢?
例如檢驗成分時,故意把鹽打成氯化鈉,或是把水打成一氧化二氫
雖然是事實,但用這種名字就是意圖誹謗
或是故意用很誇張的單位
例如幾公尺的東西,故意寫成幾億奈米
文字雖然正確,卻故意用單位上的陷阱來誇大數字
這樣就算是事實,有可能依然構成誹謗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1-30 00:58:00
u大師的文章已經進化到每個字我都認識但是放在一起完全看不懂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1-30 01:21:00
看看台灣在電磁波標準的單位,剛好相反 XD 意圖令人安心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1-30 03:25:00
完全對不上號的比喻跟法條 真的是每個字都認識然後放在一起變成火星文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1-30 04:16:00
我還以為起床尿尿看到火星文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20-01-30 10:03:00
介於罰與不罰之間 薛丁格的刑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1-30 12:25:00
Q:請問小姐,貴庚? A:剛滿18歲又一萬兩千天
作者: yesohya   2020-01-30 13:24:00
A:小姐請問滿18了嗎 B:我剛好365*18+1天A:%$)%$&)_^$#&^ B:妳違反...(逮捕)A:妳不是說妳滿十八又一天 B:不是喔365*18+1 還沒滿喔妳忘了算閏年了 A:妳這是釣魚執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1-30 22:51:00
要看你的意圖。並不是為真就不罰。後面有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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