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和保障有上下位階嗎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12-28 07:05:23
※ 引述《hayuyang (Cloud)》之銘言:
: 如題
: 我想問的是
: 第一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跟鑑定辦法有位階嗎
: 第二 假如認為兩條法律有矛盾例如
: 我認為我應該屬於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原則"的範圍
: 但實際實施辦法不認為
: 我要怎麼做 要求法律解釋? 但這跟釋憲很像差很遠
不知道你要身障是要幹嘛 不過我先講一下
現行法規不是你有身障就有補貼 還有其他的條件
以為弄個精神病政府就給你錢? 沒那麼簡單的
精神病要有三年以上病史, 而且通常三年是不會開的 至少要5年吃藥改善不佳才有可能開
另外白痴才會為了補貼故意弄身障
因為身障你一弄 有記錄, 恭喜你所有保險公司全部註記 以後你就算想買意外險都不賣你
更不要說醫療險等, 除此之外工作上你有身障但公司"如果"有詢問而你說沒有
未來你要什麼權益都沒有
輕度身障一個月補你快4000, 一年才4萬8 然後你每年都要去重審
為了那麼一點點錢弄身障......如果你真那麼窮那應該要尋求其他社會救濟
像我今年就幫一個家裡清寒的申請了快15萬社會救濟+食物銀行 比你那4萬8有用多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