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定期契約解套

作者: 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2019-11-25 07:02:51
社區有四個公有車位
正常應該要每年抽選決定租用資格
(其他三個車位是這樣做的)
除了一個車位,
該住戶說某年跟之前的管委會簽約租車位後,接著每年都繼續租給他,
但是沒再簽約,變成不定期契約,
所以,只要他想繼續租,他就能繼續租...
我們終於換掉萬年擺爛主委,
這是其中一個爛攤子,
現在想知道,這狀況有沒有解套方案..
先謝謝提供協助的版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1-25 08:16:00
三位住戶提案、區權會表決,都能驅離住戶了……如果你們有心且大部分住戶認同。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1-25 09:20:00
不定期就重簽不是?然後提高租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5 17:16:00
先看契約吧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11-25 17:52:00
是否成立不定期租賃,是對方要負舉證責任,另外縱使有成立不定期租賃,貴管委會直接用第450條第2項終止契約就好了吧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11-27 06:57:00
這個解套很簡單…沒你們想像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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