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益-丈母娘被詐騙,車手緩請訴但不還錢

作者: because4love (尋找)   2019-11-21 00:38:26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詐騙案件內容時間如下
106年7月7日行程詐騙事實
損失金額約33萬元整
警方於106年7月27日逮捕車手兩名年輕人
於偵查期間皆坦承相關犯罪事實
檢察官於106年8月依詐欺罪提起公訴
被害人 我丈母娘有鑑於加害人年紀尚輕
於107年1月給予自新機會
因此判決給予緩刑
並依照調解內容
從107年6月11起分五年
採定期(每月)定額(3000-8000)償還被害人詐騙金額
法官將此列為緩刑宣告附帶之必要條件
結果只有第一次按時支付
後面就推拖拉
(有對話紀錄,說工作不穩定,薪水沒發等等,最多還拖了三個月)
從107年6月還到108年4月,共計11期,合計3萬3千元(10%)
此後就不接電話 也換了手機號碼
首先
似乎不知道哪來的勇氣或錯誤資訊,
對方似乎認為還了10%就沒問題了
然而對方不還錢且失聯後,
因而讓我丈母娘愁眉苦臉的半年餘,
辛苦存了好久好久的存款就這樣消失了。
看著加害人的FB(對方不知道我們知道他帳號)
吃好喝好玩好,根本不是沒錢還。(一個月三千~五千)
當初兩造雙方都是透過法扶安排律師(新北分所)
就我聽到這協商過程,讓我對法扶有點小失望。
經過徵詢丈母娘的同意,
我們希望可以向新北地院申請取消加害人的緩刑宣判,
直接讓他們入獄反省。
請問我該如何申請相關作業程序,是否有先進前輩可以給予建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1 01:01:00
想太多....
作者: because4love (尋找)   2019-11-21 01:05:00
請問何解?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21 01:10:00
107到現在也未滿5年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1 01:11:00
緩刑撤銷的原因,有不還錢這一條民事嗎???要是你是讓檢察官以和解還錢為緩起訴條件還有可能更何況,你和解書都寫明同意對方 "不定期" 了換言之,對方有沒有還錢,等五年後再說吧說不定人家在期滿前一天,提三疊千元磚放在你丈母娘面前是你們這邊選擇這個方案的.....
作者: because4love (尋找)   2019-11-21 01:34:00
謝謝你的說明,我的內容讓你誤會了定期每個月還款,是緩刑必要條件https://i.imgur.com/sNtE8KS.jpghttps://i.imgur.com/YqTnjs7.jpg文字表述不佳造成誤解,請先進見諒
作者: cherrywo (小木偶)   2019-11-21 02:41:00
遞聲請撤銷緩刑狀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9-11-21 06:18:00
撤銷緩刑只是一個手段,很多幫助詐欺的罪判不到六個月,對方沒錢還你,但一定有錢繳易科的罰金,實際上是不用關的,找到方法去強制執行比較重要
作者: because4love (尋找)   2019-11-21 07:31:00
各位先進,此次判決為1年2個月,我們應該沒辦法找律師協助處理,所以想自己寫訴狀,但在網路上完全找不到範本,能請各位提供範本建議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1-21 07:49:00
我想告撞我的駕駛但自訴不委任律師樓上能幫我寫範例讓我參考嗎?如果你覺得干你屁事,你不也是如此?要嘛符合法扶條件請教法扶律師。要嘛認命認份一點委任律師當繳學費。被詐騙在先、心軟在後,學費不用付?換個角度看,不花錢買教訓,未必學乖。親友的家屬與前女友就被詐騙第二次過。雖然痛,至少不會重蹈覆轍也好。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9-11-21 07:55:00
樓上太誠實
作者: because4love (尋找)   2019-11-21 07:56:00
謝謝您的建議!我們會再次考慮法扶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1-21 07:56:00
退一百步,我們給範本結果不如預期。你們覺得是你們免費希望得到的結果?(如果是違法緩起訴條件,自訴即可。)
作者: because4love (尋找)   2019-11-21 08:05:00
不論結果如何,我們家人也只能接受。目前應該就是您講的,他違反了緩刑的附帶條件
作者: gman1975 (DaMao)   2019-11-21 13:01:00
不要想要免費的範本!請好好思考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好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1 14:46:00
這樣講比較快,除非妳們的緩刑宣告,是有指定附帶負擔也就是說,有確實在刑事判決書上記載每月應歸還XXX元給被害人,當被告確實違反這一條時,才有可能撤銷緩刑若只是在判決書上末段寫上"因為已經和解,所以宣告緩刑"刑法74條2項明文規定,撤銷也是要違反這一條"且重大"沒寫上緩刑的負擔要件,就沒有機會撤銷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21 16:52:00
又沒差,反正就陳報對方未履行,聲請撤銷緩刑,不用費用,頂多駁回回到目前狀態而已,沒啥損失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1-22 09:13:00
先申請撤銷,對方自然就會出現,如果有出面,這次請一次到位,然後取捨一下要不要透露你們知道對方吃香喝辣這件事情,不然對方換帳號或所權限,會少一條訊息來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2 09:52:00
若要具狀撤銷,建議把臉書所有吃香喝辣資料印出來然後把丈母娘的情況也說的悲慘些,茶布斯飯不想鬱鬱寡歡把兩邊的落差凸顯出來,讓法官知道犯罪者現在吃香喝辣被害者整家愁雲慘霧,落差整個明顯激出法官的司法正義之心...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22 11:38:00
…沒有這種東西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22 12:08:00
法官看這種苦情書狀應該看膩了
作者: yesohya   2019-11-23 11:18:00
刑訴319II廢了還改了嗎?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9-12-02 01:19:00
關法扶屁事。自己搞不清楚別亂說話關法扶啥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