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問題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19-11-19 15:35:29
各位LAW版的各位大家好
小弟是個剛學法律的初學者
遇到了一個問題想請求解答
———————————————
A與B 約好要轉售演唱會門票
A已經把價金匯給B
AB約好在演唱會當天當場面交
結果當天因為可歸責B之事由
致B未到場交付門票予A
A因此沒辦法看到演唱會
想請問A除了依226向B請求價金賠償之外
還有什麼辦法能夠向B請求賠償?
畢竟看不到演唱會就是B的問題
如果只能請求價金返還好像不太公平?
還是實務上可以接受擴大適用227-1
讓A能夠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呢?
再麻煩大大替我解惑 感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9 15:58:00
沒有......法官會說..."是雙方決定要這麼高風險交易方式頂多就是多要一倍的定金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1-19 16:58:00
除非A原本有門票因為B轉售而取消我看不懂哪裡對A不公平了?預購商品缺貨,退錢還要賠睡嗎=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9 16:59:00
看你有沒有辦法說服法官....你可以說因為沒看到這場演唱會,從此罹患身心官能症一直去掛門診,並且有依據證明你是因此導致創傷壓力症群若因此這樣,你就有機會得到非財產的損害賠償或者是說你本來要拿到票,結果因為沒有拿到票結果半路上被一群大漢拖進去暗巷內 輪流開發然後得到了重度憂鬱症若連演都不想演,你要法官怎麼同情你???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1-19 17:03:00
樓上你搞這些耗費的時間金錢……還不一定賭到相對應的求償金額判決。還不如用滾水燙瞎自己的雙眼比較快!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1-19 18:17:00
民法第18條第2項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20 13:36:00
這不可能成立非財產上損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