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拋棄繼承十幾年仍收到(支付)執行命令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17:54:47
我與弟弟在民國90年左右,因父親過世便申請拋棄繼承。
母親無法拋棄財產,但母親名下也無任何財產。
今天收到法院來的執行命令,
內容如下
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即債務人(我父親)對第三人之股票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如無可共執行之債權,亦請覆知本院俾便結案,執行扣押金額扣除手續費巴拉巴拉則毋庸執行扣押
我們家的狀況是,今年弟弟剛大學畢業有工作一個月左右,我則是尚未碩班畢業,名下的財產都在我跟弟弟身上,媽媽是沒有存款的。
覺得滿困惑的,已經拋棄繼承後還需要處理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17:57:00
沒看到關鍵字 [股票] 啊~~~應該是查集保發現的吧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18:01:00
不好意思,請問股票的意思是什麼呢?如果股票我們不想要,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13 18:23:00
就回個函父親已身故子女均拋棄繼承無從執行就好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11-13 20:28:00
拋棄繼承的地方法院函那個公文影印給對方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0:35:00
歐歐...有貓膩歐.....不要忘記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好嗎???你媽名下當時的財產,理論上有一半是配偶的......不過,原PO不知道父親名下的股票這一部分嗎????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0:42:00
父親過世的時候才國小低年級,弟弟也尚未幼稚園,所以皆是大人幫忙處理實在不清楚...母親也對於股票這件事感到困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0:49:00
建議以繼承人身分去查一下集保吧...不要發現有當年五十塊買的2330 一百張......: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13 20:51:00
人都死了請求個啥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0:55:00
父親已經過世19年,所以這時候去申請股票會有下文嗎?想請問股票不能算入拋棄的範圍裡面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0:58:00
算啊,拋棄就是全部都不管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13 20:59:00
那你還扯一堆亂七八糟的幹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0:59:00
當然就看你提到令堂沒有辦拋棄,但當時應該是一併繼承K 大,原PO可是有講 "媽媽沒有辦拋棄"而且又是民國90年的事情不是修法後的繼承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1:03:00
母親確實無法辦理拋棄,為了因應故名下也無任何存款財產。主要想知道收到執行命令該怎麼處理能平順度過。謝謝大家QQ若媽媽沒有辦理拋棄,也無意拿這筆財產該怎麼處理比較恰當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1:06:00
我不知道令堂無法辦理拋棄的理由,你也不願意講清楚就像你講的,現在家裡財產都掛在小朋友身上表示你們家很清楚債是媽媽扛,所以我想你們腦袋很清楚今天執行命令是發給誰? 你也沒提假如今天是發給令堂,若今天集保有股票,就只有她有資格去繼承,當然繼承後就是債權人的,放著就算了你公文(執行命令)正本給誰? 副本又給誰??執行命令一定有這些欄位,你都不提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1:12:00
是發給我跟弟弟的母親無法辦拋棄因為是父親的保人(印象是這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1:13:00
要是今天公文正本給集保,那就是集保對法院在處理簡單講,照你講的情況就這樣,人家查到有股票,就去處理了ㄚ就給他們去處理啦,沒啥....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1:15:00
看了一下正本是發給我們三個人,副本是債權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1:15:00
反正這份公文,你也去頭去尾少很多沒講,我也懶得細問了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1:16:00
抱歉,實在不知道該詳細到什麼程度給版友,連有正本副本也是剛剛細看才知道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1:16:00
那...."第三人" 是誰???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1:17:00
某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3 21:19:00
那就對啦,有查到你爸名下還有股票,就醬....這可能是未上市(都這麼久,搞不好上市上櫃了...呵呵~~)而且,照理來講,既然是股份股票,應該會有通知書給你爸像要開股東會之類的除非你爸當時登記的地址不在你家這邊....或許你可以去電那家公司問一下,把你爸的資料報給他看能不能問到一些資訊那家公司的股務代理部值多值少,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1:27:00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因為有限制回覆法院天數,我們查完股票之後應該怎麼做呢?假如我們都沒有想要股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11-13 21:40:00
拋棄繼承就是拋棄繼承權,依民法第1175條,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而且拋棄繼承是對被繼承人全部的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債務)拋棄,不能只針對個別財產拋棄。現在你們要做的,就是把拋棄繼承的地方法院函影印寄給執行法院,怎麼回覆就問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作者: newthings (扭fin)   2019-11-13 22:03:00
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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