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毒品管制條例為何不違背憲法保障之自由權?

作者: ap926044 (法號失智)   2019-11-01 00:48:32
嗨各位大大
剛剛看到這個
https://i.imgur.com/W2899Jp.png
所以在想這個問題
也去翻了大法官解釋544號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44
決議是不違憲
理由如下
施用毒品,或得視為自傷行為,然其影響施用者之中樞神經系統,導
致神智不清,產生心理上及生理上之依賴性,積習成癮,禁斷困難,
輕則個人沈淪、家庭破毀,失去正常生活及工作能力,成為家庭或社
會之負擔;重則可能與其他犯罪行為相結合,滋生重大刑事案件,惡
化治安,嚴重損及公益。
鑒於煙毒對國計民生所造成之戕害,立法者自得採取必要手段,於抽
象危險階段即以刑罰規範,對施用毒品者之人身自由為適當限制。
雖以所施用之毒品屬煙毒或麻醉藥品為其規範對象,未按行為人是否
業已成癮為類型化之區分,就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亦未盡顧及,但
究其目的,無非在運用刑罰之一般預防功能以嚇阻毒品之施用,補偏
救弊,導正社會於頹廢,與首揭意旨尚屬相符,於憲法第八條、第二
十三條規定並無牴觸。
但這個理由還是非常的主觀不是嗎?
或是說是一個非常萬用的回答
並不是基於實際的研究,反而像是種鴉片戰爭創傷症候群的反應
而且在解釋文中最後一段又很矛盾的承認
此法並未顧及個案之行為對法益危害之程度
也就是說實際上會出現不符比例原則的狀況
(並未對社會法益造成實質危害)
但因為維護秩序以及達到嚇阻
與立法意旨"尚屬相符" 因此和憲
因此使用"毒品"不受憲法之保障
但同樣符合條件的酒精 菸 卻又受到自由權的保障
中間的界線到底怎麼劃分?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9-11-01 01:57:00
毒品比較貴 XD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1-01 05:52:00
我一直覺得毒品要公賣,要有核准才能買,然後交給警察機關販售,既能增加國庫收入,又能控管毒品人口,何樂不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11-01 08:48:00
這東西本來就有管制了 你以為吸毒的人會乖乖聽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1 09:19:00
毒品貴是因為非法? 也是啦,但毒品造成的社會危害及代價才是毒品這麼貴的原因之一有啊,在生產地毒品應該滿便宜的,但是社會是怎樣的情況呢生產毒的從不吸毒,單從這一點就知道有很大的問題那要不要修法,吸毒者判死刑,家產充公,九族流放邊疆勞改然後販毒者無罪那你看到時候毒品丟在地上,都沒人敢碰啊。....貼錢送你吸,你都不會吸...你的謬誤還真是超級多,是你前面提毒品價昂問題都跟你講毒品氾濫所付出的 社會成本 這四個字你還在那邊跳針??? 莫名其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1 11:11:00
選舉,連風化區都沒有一個地方首長可以弄了,用軟性毒品是不要票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1-01 13:26:00
彩券花了多久時間才讓大家覺得是公益性博弈?軟性毒品合法化在目前現況很難說服社會,畢竟對應的社會成本太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1 13:49:00
什麼是正確很難說。希特勒在該代德國人也認為是正確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1-01 14:24:00
憲法23條可以看一下,在維持公共秩序和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這兩關就過不去,台灣死刑存廢與否也是兩極化~不然,可以考慮一下開放軟性毒品,但是限定使用者在某些特定室內地點使用,且在濃度未下降到一定程度前不得離開,且購買時要出具財力證明犯罪紀錄等資料,那還會有人購買? 社會成本沒有誇張吧,之所以不開放的重點之重,不是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1 15:20:00
當私利益擺在眼前時,很多人都忘記這個社會所付出的代價
作者: yesohya   2019-11-01 16:55:00
25億覺得多是因為妳一起看 分給五萬人每人也不過五萬 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11-01 17:18:00
台灣已經是毒品很不氾濫而且治安相對很好的國家了。為什麼要為了少數人找刺激來增加社會成本?跟同性戀喜歡不安全性行為得愛滋病後使用健保要求全民買單有何不同?要找刺激用軟性娛樂用毒品就請出國去可以合法使用的國家。要找刺激請自負成本。不要因為沒錢出國想低成本使用毒品就讓別人買單。
作者: smile2359630 (TYW)   2019-11-02 19:44:00
我覺得某方面跟華人傳統思想有關欸,醫學研究表示大麻有醫療幫助,有些國家更是開放為娛樂性藥物,至少我們現在這一代觀念還是覺得大麻就是毒品,你如果跟大法官講:「請參考其他國家除罪化理由」,説到底,還是傳統觀念約束了大家。我已經想好要叫什麼理論了,叫「傳統觀點與醫療觀點混合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2 22:30:00
台灣還有妨礙家庭罪哩~~~~~ 大法官不是腦袋死,好嗎??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11-02 23:56:00
就跟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一樣 國情不同
作者: hopecoming (hopecoming)   2019-11-03 00:10:00
可能管起來很麻煩所以乾脆不要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3 09:03:00
跟華人沒啥關係。你去研究一下加州就知道,聯邦也是很多在卡加州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11-03 21:33:00
現代社會把吸毒者弄成十惡不赦的樣子,但仔細看看會被抓進法院的吸毒者,幾乎都是社會底層階級的人,他會吸毒往往是因為心理上需要一些安慰,結果我國的處罰是讓他感受到更孤獨的社會氛圍,堅持一陣子之後受不了,他就會再次墮入深淵。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11-04 17:56:00
菸酒危害大於安非他命?請問那篇研究?還是你故意忽略使用人數?100萬人吸煙受到3點傷害。煙對社會造成300萬點傷害。100人吸毒受到1000點傷害。所以毒品只有10萬點傷害。吸毒好棒棒?所以我們應該提高吸毒人口。吸煙的人就會變少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06 07:49:00
聽你在放屁,根本不知道聯邦跟加州發生啥事想吸就坐飛機去加州,中華民國不管這個沒錢坐飛機談啥吸毒,難道要偷搶拐騙來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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