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fb開玩笑說自己去紅燈區違法嗎

作者: steven141412 (stevenhan)   2019-10-31 22:02:09
有個朋友開小帳號tag我說我跟他在某個紅燈區
有Tag地點發文那種
他只是無聊開開玩笑
並沒有真的去
他的文章內容沒有說他去買春
只有打 舒服、被榨乾了、服務優質、昨晚很累、假日就是要桑 去清子彈
#打卡送十分鐘 這種暗示性言語
唯一比較危險的話像是他開玩笑說
希望韓國瑜當選總統後大學生去紅燈區不用錢這種玩笑
我提醒他這樣po文很危險
他已經刪文了
不過他這樣子算有觸法嗎?
在網路上說自己有去援交過算違法嗎?
他沒有誘惑別人跟他發生性交易
只是在文章內容說自己去紅燈區、林森北聲色場所
希望紅燈區不用錢 他這樣構成犯罪嗎?
我朋友會不會收到傳票呢
我之前有在下面留言反串真爽會不會有問題
提供一下當時的內文
EX:舒服 服務真棒 與某某某在-XXX紅燈區
前天晚上太累 今日再戰 與某某某在-XXX紅燈區
假日一起來清槍 希望韓國瑜當選總統後大學生去紅燈區免費 與某某某在-XXX紅燈區
不休息了 趕高鐵北上繼續爽 與某某某在-林森北路聲色場所
請問這樣有觸犯兒少法第29條或者其他法條嗎?
作者: yesohya   2019-10-31 22:09:00
網路上吹牛不犯法在KTV和妹子玩吹牛才犯法
作者: currykukuo (調皮小航)   2019-10-31 22:20:00
當然沒==
作者: steven141412 (stevenhan)   2019-10-31 22:22:00
樓上c大 這樣沒有違反兒少法第29條嗎?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9-10-31 23:17:00
20歲以上用那條就沒用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10-31 23:45:00
台灣從事性交易不違法。違法的是在非專區性交易。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1-01 04:14:00
十幾年前,警察會約談你,現在不會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01 07:18:00
兒少法真的是惡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01 09:46:00
是啊,哪天變成自己跟你朋友的黑歷史,你就好玩了你朋友還特別知道用小號....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11-01 11:20:00
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https://i.imgur.com/tF7kwdw.jpghttps://i.imgur.com/LAmZe5R.jpg到警局時把推文給警察看,客氣的跟他說:你們就是雙標仔…(誤)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01 17:04:00
開玩笑可能不違法 但是因為這個玩笑帶來的麻煩就...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02 17:44:00
不對啊已經沒有兒童少年性交易條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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