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妨礙名譽會成立嗎

作者: ll1203455 (ll1203455)   2019-10-31 15:07:33
第一次發文,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間診所不支薪試做一診,在跟診期間覺得醫師態度不佳所以在goog
le map
上留下一星負評,期間有改過留言,我並不知道他是拿哪一次的留言來告我,在此附上第
一次的留言:
https://i.imgur.com/QFXZMr2.jpg
我比較擔心誹謗罪會不會成立,畢竟是主觀陳述感受,並沒有證據可證明(但除了我之外
也有人留下類似的評價),麻煩各位給我個解答讓我安心Q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31 15:11:00
若對方拿出全程診間錄影,你就準備ㄎㄎ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31 15:16:00
敢罵就別怕告,怕告就不要造謠濫罵= =1,如果沒造謠濫罵,才會是陳述事實,沒有罪責問題。2,不耐煩、嘲笑<是你臆測或想像,沒證據=造謠。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31 15:43:00
原PO當時是去上班的吧....呵呵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31 16:08:00
樓上的意思應該類似「工作私怨」不等同「客評」?我覺得癥結點在「是否」陳述「事實」而非流於毀謗。講白一點,一顆星負評就是想昭告天下。換句話說就是:如何有效且不違法不被告的弄他搞他!法律上是如此,而你如果心有不甘或真心提醒可以這樣:針對你握有證據的事實敘述,負評可以但別臆測造謠。完全無法提供合理懷疑的證據=造謠=可能被告(何必?有些商家或經營者很惡質,我一樣會一星負評。而且因為涉及病患隱私你「不便」提供當時錄影錄音。跟你根本沒錄,意境與保留證據都完全不同。簡稱為:講屁話! 我是怕傷害罪所以才沒教訓你?Google Map除非跟台灣有簽署條款,否則沒管轄權,但任何人截圖<一樣具有證據效力。也是為何怕被告或自覺可能觸法的要刪文的其中一點。你當時錄音存證評論不要過度臆測,對方根本不敢告你。知道你沒錄音存證+你過度臆測,告不成也能嚇嚇你。(我覺得不容易告的成,但也可能檢察官起訴你逼和解我覺得你可能不甘心情緒失控沒有冷靜分析判斷。但不自覺觸法挖洞自己跳的盲點很多,只會誤幫敵人。不支薪還讓員工不滿,又不是有付錢還裝大爺。如果你還沒「到案說明」,建議找(法扶)律師請教。我個人會覺得不要去,反正有起訴偵查庭還要跑一次。網路妨害名譽的「到案說明」,多半都是幫原告證據背書。
作者: ll1203455 (ll1203455)   2019-10-31 16:46:00
好的謝謝,我了解了,我會再去找法扶律師請教的。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9-11-01 22:55:00
試做可以 不支薪你可以去找勞工局檢舉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1-02 02:38:00
你確實有工作,未投保,就能檢舉,找勞工局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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