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現狀處理

作者: cooljiunn (XD)   2019-09-28 11:04:54
※ 引述《haw04022 (劉小犬)》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五月中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方機車:下背和骨盆挫傷 雙側性手部挫傷(有診斷書)
: 對方機車:現場 對方是確定右腳骨折 其它不知道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當下有報警,我方急診治療後案發當天晚上有製作筆錄,
: 現場對方的機車有移動(因對方傷者腳被機車壓到機車由救護人員抬起)。
: https://imgur.com/a/a7v3f6c 我是甲方 對方是乙方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雙方均有第三責任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當下紅綠燈起步 約起步不到三秒 就發生擦撞 當下本人的公司是在加油站的後方
: https://imgur.com/a/9X14DX4 紅綠燈起步時 開始放慢要往右靠 (未打右方向燈)
: (因為本人習慣會先騎離加油站入口一小段在打方向燈右轉)(怕被誤認要去加油)對方
: 就從我的右後方過來https://imgur.com/a/ZJaxhQn(有看一下後照鏡)就碰撞到了
: 初判表#
: https://imgur.com/a/RnAJnb7
: 受傷部分&車損#
: 目前醫藥費部分不多,機車車損報價約七千(外殼擦傷較多)。機車行判斷不太像是
: 雙方機車有碰撞 像是自摔
: 六、事發:
: 事發&事後#
: 事發當下因對方骨折 先就各自就醫療傷 之後也有打算 去探望關心對方傷勢 不過
: 都被對方父母 給拒絕了
: 事後 承辦員警有申請第一次調解 因對方還要養傷 對方就沒去 我方有簽到 第二次調解
: 是對方申請的 本來是雙方同意要到場 因我方在中間有申請車禍鑑定 剛好要調解的前一
: 收到車鑑開會通知 所以我方 理賠員建議車鑑報告出來 在調解 所以有請理賠員轉告對
: 方所第二次調解取消 對方當晚媽媽還私下打電話過來 飆罵我們 耽誤他們的時間之類的
: 這幾天有通知我方理賠員先了解一下對方的需求是多少 理賠員給我們的答案是 對方是開
: 六十多萬 精神撫慰金 未知?
: 七、問題:
: 1.我方自己掏錢申請車鑑 需要私下通知對方嗎?
無須通知對方,一般車鑑會會公文通知雙方,請雙方到場陳述事發經過。
: 2.開六十幾萬或更高 合理嗎? 這個金額 保險公司會怎麼處理?
合不合理要以對方診斷書、收據、年紀、性別和職業等等因素來判斷
,無法馬上給答案。
保險公司以少賠為主,原本初判無法分析,雙方理賠人員尚可認責任各半
但申請鑑定了,優缺參半,難講。
: 3.因刑事告訴期間剩兩個月了 我該怎麼處理 互告?目前也沒調解
原則上派出所提告,確實會變互告的局面。
其他訴訟技巧請諮詢律師。
: 4.車禍初判表 是有人在虛構當時情況嗎?
當事人通常陳述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可能會讓另一方覺得說謊
但為自己辯護是人之常情,也不會這樣就變誣告或偽證。
: 5.該請律師嗎?
雙方都有第三人責任險的情況下,建議是安排調解讓理賠員去談。
即便到地檢署或刑事法院,都會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再安排和解。
若到法院階段,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至協商室洽談,協商室主席
較為一般區公所調解委員專業。
委任律師的成本數萬元起跳,請自行衡量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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