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檢察署刑事傳票(詐欺)

作者: Alixwaltz (Alongdesune)   2019-09-25 12:47:17
各位鄉民午安
今天一睡醒被老家的雙親告知收到一張傳票
大致上內容是:我是詐欺案的 告訴人兼證人
須在mm/dd 到土城地檢署報到
一頭霧水下,打給書記官詢問後,告知我有提告或報案
才想起半年前被詐騙後去報案避免更多人受害
問題來了上網看資料說:檢察署的傳票代表還在偵辦中,所以是面對檢察官
但書記告訴我有找到被告的特定人士,才會要我出庭 畢竟我是告訴人兼證人
當初報警時,警察說我匯款的帳戶是虛擬帳號,可能很難偵辦找到人,歹徒留下的電話也
不是自己的是其他被害者的
這樣書記官說的特定人士,會不會其實就是其他受害者莫名收傳票被告要出庭?
我工作的地方在很南部 要到土城開庭真的很累,光車資來回就快5000了,如果還是跟其
他被害者一起開庭我覺得沒必要,更別說損失要跟他們拿了
呃這篇就只是想知道說有沒有辦法可以知道被告是誰,還是目前屬於不公開偵查 所以我
一定得到呢?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9-25 13:06:00
證人不到可以拘提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9-25 13:59:00
可以撤告、不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25 15:49:00
好啦,你問看能不能搭警車去好了(誤)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9-25 18:47:00
刑訴法第178條,你不想去也會被拘提XD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9-25 18:54:00
車馬費可以核銷呀xd我一直很好奇有沒有街友這樣拼車馬費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25 19:07:00
告了就安心上路唄。上次我家有個東西被精神不太正常的人毀損,約5000元左右,警察後來有找他們的親戚出來處理,民事賠償和解了事,但當時有告訴家人,如果對方不賠的話 我們也不要提起告訴(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依同法第357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因為刑事訴訟程序太麻煩了,另一方面是考量到對方精神不正常,很怕會有其他事情再發生。我是怕沒給對方教訓,反而自己又被教訓了。 XD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9-25 19:32:00
感覺你被陰了~~如果是告訴人可以不去但是證人一定要去
作者: ultratimes   2019-09-26 13:05:00
自己吞吧,要是被拘提可能連工作都會丟了老闆看到你被拘提,可能連問都不想問原因直接炒掉
作者: v3su   2019-09-26 17:46:00
拘提真的會很難看,您還是去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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