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的效力?

作者: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18:15:23
各位大大好
如題
目前只查到民法1201條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其遺贈不生效力
現在的狀況是甲有三個小孩A.B.C,甲立遺囑把扣除配偶及A的特留份後,剩餘財產給B.C,各1/2,不幸C早於甲一天死亡
請問這份遺囑B還能主張嗎?
謝謝大家的解答
作者: yesohya   2019-09-03 19:15:00
這時後是甲繼承C的遺產 如果C沒有更前順位的繼承人B還能主張 甚至彩池還可能變大
作者: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19:28:00
請問如果B能主張遺囑有效,那原本屬於C的那一半財產就回歸一般遺產嗎?
作者: yesohya   2019-09-03 19:48:00
我會覺得都是B但是我不會寫出這麼爛的遺囑 XD
作者: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20:06:00
因為法條只規定受遺贈人的部份,所以非常好奇如果遺囑不是遺贈的狀況,繼承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這份遺囑的效力為何?
作者: yesohya   2019-09-03 20:09:00
後死的才叫繼承人 XD然後你小看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了 思前顧後完整的把當事人意思寫出來才是需要專業的理由 而不是只看法條胡思亂想
作者: djp   2019-09-03 20:31:00
可,詳法務部92年8月29日法律決字第0920036217號函
作者: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20:47:00
謝謝y大的講解謝謝d大法律依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03 20:48:00
法律實務者通常不會寫出這麼爛的遺囑內容。遺囑指定應繼分,亦適用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規定,是法務部那個函釋要旨。但如果給法院判的話,會怎樣還不清楚。
作者: rain62350 (rainfly)   2019-09-03 20:52:00
謝謝t大的講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03 21:02:00
法務部那個函釋的法律位階僅是行政規則而已,法官是依法律判決,更何況法院並非法務部的下級機關,可以不鳥那個函釋。日本通說:遺囑指定應繼分是不得代位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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