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險解約-偽造簽名的罪責

作者: ee820849 (天下無敵)   2019-08-29 12:32:21
有一個有關偽造文書的問題想請問大家,以下以當事人為第一人稱敘述問題
問題描述=======================
8 年前我小妹借用我的一個銀行帳戶存錢,印章存摺交給她保管運用。
他也用我的名字向他當時任職的保險公司保了兩張儲蓄險 (保險費由他負擔)。
上個月他在沒有我簽名、加上不知道哪兒弄來我的身分影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保
險解約。
小妹已經承認保單是她申請解約的,但她睜眼說瞎話地說是經過我同意及簽名。
我已經有向保險公司申訴解約流程有瑕疵。
在對我小妹的部份,在我沒有實質金錢損失的情況下,
我可以控告她偽造文書或其他刑事罪責嗎 ?
或者,保險公司可以控告他偽造文書或其他刑事罪責嗎?
問題背景描述===================
我小妹6 年前開始計畫要離婚,所以想把他的錢藏起來,就借用我一個銀行帳戶存錢,
並用我的名字向他當時任職的保險公司保了兩張儲蓄險。
基本上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及儲蓄險的錢都由小妹運用及負擔。
我爸爸在四月底前因車禍過世,留下的農地公告現值合計約一千萬 (雲林古坑)。
在處理喪事期間,小妹想解約儲蓄險把錢拿回去,要我簽名。
但我意識到她似乎對家產分配有不同意見,所以我就推說等家產土地都處理完我再簽。
後來經過幾次討論,小妹主張他有權利取得四分之一,
但弟弟與其他兩個姐姐主張應全歸給弟弟(三個女兒+一個兒子),
畢竟弟弟從開始工作後就一直有拿錢回家,家裡的開銷家具電器也多是由他負責購買。
而小妹很早就嫁出去,家裡的開銷當然他都沒有負擔過,
倒是每次回家當女兒賊當得很稱職。
所以家產就先擱著沒處理。我小妹的兩張儲蓄險保單我也就一直沒簽名解約。
在這幾個月,小妹三不五時就要求我簽名解約那兩張保單,
我還是那句話,家產土地都處理完,不管結果如何,我一定會簽。
但在上個月底,銀行通知我有83萬的從我的帳戶轉出,
我才得知那兩張保險被解約,但奇怪的是我並沒有簽名,
原來是我小妹冒用我的簽名,及不知道哪兒來弄來我的身分證影本,
以郵寄方式寄給保險公司的台南辦事處申請解約並解約成功,錢在入帳後不到兩個小時就
被他轉走。
因為小妹曾經在該保險公司辦事處當過業務,兩張保單也是掛給他的業務主管負責。
甚至我也知道我小妹跟該業務主管過從甚密。
目前我們了解的情況是:
小妹:保險解約有取得你的同意,簽名也是你簽的 (睜眼說瞎話!!)
保單業務:我不知道保險被解約,我沒經手,保戶可以透過郵寄方式申請解約,不用透過
業務
台南辦事處處理解約行政人員:有電話與你(應該是我小妹)對過個資,保險金也是退到你
本人帳戶,過程符合公司規定程序。
針對保險解約的部分,我們已向保險公司申訴並調查中,
保險金的部份我不會要,畢竟本來就不是我的錢,
但對於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保險竟就被解約,
我強烈懷疑,負責解約的辦事處有人跟我小妹內神通外鬼來達成這整個解約流程。
所以我要求保險公司一定要找一個人出來負責,不然我會繼續上訴到金管會。
因為這件事,加上這幾個月期間,
小妹對於爸爸留下來的農地地上物收成分配所主張的權利很不合理。
我和其他兩位弟弟妹妹決定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家產,打算跟小妹斷個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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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3su   2019-08-29 13:43:00
煩請找家事律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29 13:53:00
以儲蓄險的情況,法官照你陳述的,應該不會判什麼你主張後面的部分,那你又怎樣解釋前面的部分???以前同意她做,現在不同意他做??保費是她繳的,那你事後這樣這主張...要侵占她的錢?你還是專心處理遺產部分吧,但就法律面來講,她主張沒問題要去怪令尊在世時沒有做好財務規劃他那兩筆儲蓄險,本來就跟現在遺產無任何關聯性,不是嗎?反倒是你打算用這個箝制她的合法繼承權利歐....那至於有無奉養父母,承歡膝下,那就個人意願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29 14:03:00
如果是借名登記,你也都授權給她,我是覺得不要把遺產糾紛扯到這件事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29 14:04:00
保險是妳妹的錢…妳開心要告就告囉
作者: yesohya   2019-08-29 15:41:00
姐弟對遺產的主張不合法我比較想知道 手段合法目的非法的恐嚇取財會不會成立
作者: ee820849 (天下無敵)   2019-08-29 17:03:00
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指教。是的,遺產跟保險兩件事扯在一起,的確是有可議之處。當事人四個姐弟都知道法律上是擋不住小妹要分家產,只是小妹提出分家產的提案是超過他該拿的四分之一,又不願出來跟其他三兄姐協調其他方案,大家就一直僵持著沒有結論。當事人也早就料到會有這種結果,所以才故意不簽名,想逼他一定要出面把事情解決。當事人沒有想要拿保險金,真要拿也早就拿了。事已至此,當事人與其他兩位姐弟已決定走裁判分割。當事人現在就是不爽小妹偽造簽名,甚至睜眼說瞎話,說有得到當事人同意並說是當事人親自簽名,而且當事人也不解為何小妹可以拿到當事人的身分證影本?看了以上各位大大的回覆,所以就保險解約的部份,小妹偽造大姐簽名及文件,是否因為借名登記的關係,就沒有偽造文書或其他刑責 ?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29 17:17:00
所以,誰的法益有因此而遭受損害?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29 17:27:00
請以兩件事處理
作者: ee820849 (天下無敵)   2019-08-29 17:27:00
回樓上t 大:沒有。只有當事人心裡不舒服QQ.....回樓上H 大:謝謝指教.是的,保險/家產之後會分開處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29 18:27:00
因為偽造文書成案。要滿足:變造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所以如果沒人受損害不易成立。
作者: ee820849 (天下無敵)   2019-08-29 18:44:00
當事人感謝H大的熱心回覆,看來這口氣只能含著淚嚥下去.
作者: yesohya   2019-08-29 19:21:00
想逼人失敗還好意思說含淚 XDDDDD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8-29 21:50:00
補充一下,刑法偽造文書的足生損害,實務見解是只要有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的可能即可成立,並非以確有損害事實之發生為構成要件
作者: ee820849 (天下無敵)   2019-08-30 20:48:00
謝謝jim大的提醒,我會轉告給當事人參考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8-30 20:56:00
三女一男,兩女放棄,也只能放棄改為一女一男共同均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0 20:57:00
真要提告的話,建議先去翻翻最近幾年出版的刑法教科書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8-30 20:57:00
如果兩女有心可以討論先繼承後將繼承部分贈與該男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0 20:58:00
(刑法分則)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8-30 20:58:00
現在弄成大家都想抓小辮子來報復該女(自家姊妹),好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0 20:59:00
我個人是認為就稅法來說,尤其是房地合一稅,最好是給小妹一筆錢,其他繼承人取得不動產。其他繼承人不要拋棄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表明不取得財產,以金錢方式補償也行的。連金錢補償都不想要的話,也行。走裁判分割這條路未必是比較好的,雖然可以先調解看看。
作者: ee820849 (天下無敵)   2019-08-31 00:28:00
以下是以當事人第一人稱回覆:感謝sindy & tao 大的回覆,我們會再研究一下遺產處理方式。保險解約瑕疵就先等保險公司內部調查結果出爐再說,這兩件事不會再扯在一起。是的,我與另兩位弟妹的確是很想弄小妹。其實一開始談家產,大家都知道土地共同持有,很容易會讓之後後代的處理有糾紛.雖然有點不切員際,但我們還是希望農地能由我們家後代一直傳承下去。我們一開始也有談到現金這選項,但小妹說他不要現金,只要土地,反而吐槽我們說我們都把他想成很愛錢的人。而她開出來遺產處分條件是要把唯一塊臨路的農地要過戶給他,,娘家房子他要能自由進出,而且,其他土他要設定成沒有他的同意不得買賣因為他怕弟弟守不住祖產。他有權利監督弟弟。要是弟弟之後有小孩 (弟弟未婚)他一定會把土地過戶還給他(WTF!?)。這條件實在太不公平,所以遺產處分我們就一直僵持著。我爸過世的突然,農地上的地上物因為我們四個姐弟都不在雲林 (在台中台南),所以一開始就說好農地給叔叔顧,後續收成有與叔叔談好怎麼分配 (LINE 群組都有會議記錄)。但小妹卻每兩三個禮拜就回去採收本來該屬於叔叔的收成。我們勸他說叔叔出錢出力,這樣回去割稻尾很不好,而且,他來回雲林的過路費跟油錢根本就不划算。而他的理由是:土地是我們家的,為何我回去採收要被當賊似的?後來,跟叔叔談好,就留一塊剛植好鳳梨苗的地給他自己顧,果不期然,3 個月之後,同時植苗的農地,叔叔顧的頭好壯壯,留給他的那塊,草都已經高到看不到原本鳳梨苗了。以上是能具體講出來的關於小妹的事實,其他比較個人主觀的評論就不再寫了,再綜合前面講的解約保險事件,我和其他兩位弟妹認為,花筆錢走法院才能與他分割個乾淨,不然我們受不了他那種幾乎是"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我們的"的態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02:17:00
有4分之3的所有權,可以解決共有物之管理問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31 02:18:00
遺產的土地部分可以公同共有慢慢處理,先辦繼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31 02:18:00
農地只要農地農用,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如果大多數不動產是農地的話,應該還好。建議找精通不動產的律師諮詢。 只是我也要講一件事情:你在保險這樣子弄她,也導致她在不動產這部分來報復。真的要處理的話,應該辦到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就好了,然後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處分掉。但前提是要有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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