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的疑問

作者: 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2019-08-29 08:16:38
現行法規規定可以扣薪至最低生活費1.2倍
假設薪水4萬,被扣到剩1.5萬
然後過幾天又有扣存款的命令到達,債務人戶頭的1.5萬之前生活開支花了3千剩1.2萬
這時候郵局依法院命令把1.2萬扣起來給債權人
請問債務人那邊可以透過法院把這筆1.2萬的錢討回去嗎?
作者: v3su   2019-08-29 13:45:00
無法,您只可以異議執行債權可否依執行完畢順序扣薪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8-29 14:11:00
錢給債權人了嗎?如果還沒讓債權人收取 應該還有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29 15:54:00
如果能舉證那是薪資帳戶 然後那筆錢不是之前存下來的而是現在的最低生活費的話就有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29 16:28:00
聲明異議,舉證樓上說的
作者: v3su   2019-08-29 16:36:00
原PO,我建議您直接去電執行官的書記官,看已扣除之金額可否聲請退款。不管是否已扣除超過最低生活費,是否可以退款您直接找您的執行官書記官,其他廢話不用看太多,直接打去問,只需幾分鐘更字,是否可以退款,您直接找書記官問
作者: ultratimes   2019-08-30 10:57:00
欠錢就該全扣壓,沒生活費你家的事,不關法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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