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社區大樓的停車位上方電燈被關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8-13 11:30:13
在law板請教 ,
若我於社區大樓的地下停車位上方之照明燈,僅經管委會決議便以省電為由而強制從控制
源關閉,導至我無法開啟電燈。
管委會是否犯了強制罪。
本來我是以為依常識,我花了錢買了房產也有繳管理費,就算要以省電為由停用也是經由
區權會全體住戶表決。
所以無庸置疑是管委會違法,
但剛在homesale板,剛好有相關議題就推文閒聊了一下,卻發現有人認為違法性有待商榷

所以便來law請教確認。
而且就我所知道的實務案例都讓我覺得管委會違法。
如之前管委會拒借住戶使用公廁被判賠四萬塊,還有即使住戶不繳管理費也不能停用住戶
使用電梯的權益。
當然啦,講那麼多,遇到這種管委,我是選擇搬家了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3 11:38:00
你既然都查到了管委會拒借廁所那個案子 怎麼沒看清楚那個案子到底在判什麼呢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8-13 11:43:00
是判精神慰問金但我以為是依下面這個前提下律師陳君瑋解釋,「整個大樓包含你住的這個地方,還有你的公共空間,你都是有持份的,所以在大樓裡面的辦公室,其實只要你是住戶,你還是享有部份的所有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3 11:44:00
那個案子也告了強制 直接不起訴了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8-13 11:45:00
不然我去你家社區借公廁,不借我,我就有錢拿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3 11:46:00
賠償是因為那個主委跟保全報警了= =a造成名譽損失才有後續的問題
作者: peanuts24 (最愛是妳~小寶貝)   2019-08-13 11:55:00
case by case.我要提的點有:停車位電燈是公設ok.但我有使用的權利。現在是侵犯我使用的權利,這沒觸犯強制罪定義?同禁止我使用梯廳電燈或電梯一樣的道理,管委會權利有那麼大?至於該案沒判強制罪,卻判理賠金的理由,我不是專業,不懂得去找判決書。但我揣測是不構成強制的理由是你可以去別的地方上廁所,但你持分的產權使用權卻被剝奪,所以判賠錢。也都不是確定,所以來板上尋求較專業意見只是覺得若這樣沒任何違法,那真的很違合常理,我停車位電燈梯廳電燈都不能用,一路暗回家。我花了錢買房產買公設,繳管理費(車位也有繳管理費的名目就是修繕車位公設,但我不能用?),結果管委那有設備從源頭關閉,一切是合法辦理?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08-13 12:07:00
為什麼賠償k大不是有講="= 是名譽損失問題並不是什麼能使用的產權權利被剝奪。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9-08-13 12:17:00
關鍵字:管委會決議、地下停車位照明吃飽了回一下,基本上管委會如果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管理公設及訂定、執行住戶公約,那它是可以做這些事的依民法,整棟大樓的人都有一定比例的權利,要過半來決議就是所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大樓而言是真正具有決定力的,但現實往往是沒人參加會議所以授權給管委會來處理所以這時候要回頭去看管委會能不能做時,就是看有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授權的紀錄
作者: DaveLu (Dave)   2019-08-13 14:03:00
通常管委會成立時,職責就會包括共用區域維護管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4:07:00
拿廁所來比? 差那麼多....當開停車位上方的燈是你的權利,你才有資格主張你也可以額外付費,讓管委會有錢讓你的這盞燈24hr亮你要記得一件事情,你付的管理費,只是全棟的管理費1/n大公小公私人....你去思考你那盞燈誰會用到,再去主張當然,若你已經搬家,那就沒啥好主張了,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8-13 19:21:00
還是沒弄懂什麼是強制罪…你聽不下,就自己請律師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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