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遊戲被停權的退費處理

作者: Cupman (假韓國人)   2019-08-10 16:49:23
各位法律先進,想請教一下
就我所知,若帳號帳號違反遊戲規章而被停權,是可以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點數
(有錯誤請指正)
但想請問一下:
1.如果並非永久停權(例如限制使用7日)是否也可以要求退還未使用的遊戲點數?
2.承上,若是儲值的點數已用於購買如月卡或是有期間限制的商品,卻因為
帳號被暫時停權,致使無法使用購買的服務,是否可以要求退費,或是退還
購買時所使用的遊戲點數?
感謝大家
作者: v3su   2019-08-10 16:55:00
您該問的不是網路,而是去看遊戲的內容條款,如果明訂違反遊戲規章而被停權,代表您已經損害遊戲廠商的相關利益,所以請看遊戲內容條款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7:41:00
你的認知基本上就是錯的 所以也沒有後續問題了
作者: fgj (們的)   2019-08-11 16:46:00
請參考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4條 消費者7日內可終止契約 18條 (被)終止契約才退費
作者: v3su   2019-08-11 19:53:00
網路連線遊戲定型化契約不在使用者以不法手段、或危害遊戲程式、使用虛擬手段方式取得利益,以上的保護範圍。我不知道您玩的是否是御靈,如果是,建議您詳讀一下內容條款(因為您提到月卡),但不管是否此遊戲,任何網路連線遊戲,除非是遊戲廠商出了問題(例如儲值時斷線,錢被扣 卻無加值)、營運不佳。但若是被停權,代表玩家違反了遊戲內容,這個如果要申訴進而走法院,遊戲廠商可以求償
作者: fgj (們的)   2019-08-12 13:05:00
所謂的不法 是違法?還是違約? 現階段是契約違法 消費者買了一台車 結果廠商依約把你抓去關而不是法院判決 106+107年消費申訴第一名就是線上遊戲-停權爭議 永封沒退.能告就去告契約若最大那法律可以廢掉了
作者: v3su   2019-08-12 14:56:00
法律若最大,所有遊戲的契約也都可以不用訂了在儲值當下,是否就該思考不要違反遊戲內容條款?既然是違反遊戲規章而被停權,那是玩家問題還是廠商?月卡一個月才多少?遊戲廠商委託聘用律師刑事出庭費用一次就是兩萬,跨縣市可以六萬到十五萬(律師公會收費標準),民事一庭兩萬再加債權標的%數。請問玩家違反契約導致停權,廠商出庭的律師費用會自行吸收?停權爭議若是玩家無使用上違反問題,那絕對可以提告。但今天的例子是玩家自己知道違反規章,如果連這樣都還要遊戲廠商吸收違規,所有遊戲的契約都可以廢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2 17:03:00
法律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不等於我家法不能規定。違反遊戲契約被停權,自然無法主張退費等權利。若停權7日,復權後,本就可以照原本退款機制退款。但如果遊戲契約有註明:經停權不接受退款,就GG一般正常玩家想退費都不容易,且要手續費。被停權玩家還妄想退費,有點天方夜譚。
作者: fgj (們的)   2019-08-15 10:01:00
法律不是最大,憲法>法律>命令(定型化契約)>民間契約玩家若違反契約造成廠商損失,場廠去告要求賠償與退費是2回事定型化契約18條:永久終止就是必須扣除必要成本後退費問題在於上面已點出非永久終止契約,主動終止可能超過消費7日若是被永久終止還不退費,消費者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若此情形可去告增加判決遏止廠商亂搞108/5/24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消字第47號民事判決 到這裡用判決書查詢輸入 107年度消字第47號 https://law.judicial.gov.tw
作者: v3su   2019-08-15 11:26:00
我不用點進去看,也知道我依舊鬼打牆。您一直爭論的點,前提是在無違規情況下可申請退費。我覺得廢話真的不用那麼多,原Po,您就照樓上所說申請退費,不行就走法院試試。但我覺得您有空不如拿著他說的法條去問訴訟輔導書記官,比較快。我不再回應此篇,光我自己鬼打牆看了就膩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6 01:37:00
v大你不就是書記官,叫人家去問書記官幹嘛XD
作者: v3su   2019-08-16 01:44:00
我不是書記官了,早轉考三等但去年罹患青光眼,也已經卸下法院職務,另覓發展。所以才叫他直接問自己縣市法院地檢署服務處,比較快。啊靠,我怎麼無意間回覆推文。bassmaster,都您 Q Q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6 09:55:00
QQ 我很抱歉,保重
作者: fgj (們的)   2019-08-16 14:41:00
退費與違約求償是2回事 法院判決是參考 定型化契約19條寫得很清楚了 廠商的契約本身很多也違反消保法11、12、17條等契約本身可能無效 建議去看看實務判決上面也2次點出法令:"永久終止"契約是一定要退費,契約>法令?讀法律怎會一直鑽契約? 契約很多像是謾罵、跨服交易等也會永久停權,契約本身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12而無效也有實際判決問題在於上面點出"永久停權"不退費在去告,看仔細點搞清楚只要廠商永久終止契約不退費是"違法",消費者是"違約"這邊不用去問,因實務上2個案例"永久終止"契約廠商都會退"未使用的點數"(扣除必要成本),但是消費的商品不能退,才是符合當前法令。若否,可去建議定型化契約+1條:違規終止契約不需退但目前就是沒這條而(永久終止契約)該退...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6 15:51:00
我以為爭議是"永久停權"或是"停權N日"後 "已經"使用的服務剩餘部分(如包月XX天 VIP...)?如果儲值有專屬貨幣當然可以要求退款最怕的是已經花掉的部分(甚至是開包裹開倉庫時裝坐騎..)
作者: fgj (們的)   2019-08-16 19:33:00
無論是定型化契約或是實務親遇,"永久終止契約"後未消費點數廠商會退而不打官司。因原PO是"暫時中止"因此6F寫:永久終止"才"退費。消費者可以"違約",但是消費者或廠商都不能"違法"錯誤的觀念:廠商契約亂定然後只要消費者違約被"永久終止契約"就不能退費。豈不大亂?? 因此行政院公告定型化契約以規範廠商與用戶,其上層母法是消保法17。契約簽定之初你按下同意只代你不能違約,但不代表契約可以違法已經花掉的不費不能退是沒爭議的。也有廠商利用點數轉換規避退費而被主管機關"不斷"糾正(而這又是另個問題了...)已經花掉的消費不能退(更正上2行錯字)
作者: v3su   2019-08-17 07:26:00
老話一句,原Po 您打電話問訴訟輔導書記官,因為自己違反遊戲規章而被停權可否申請退回未使用金額。
作者: fgj (們的)   2019-08-17 07:31:00
不是已經講了實務2個案例永久終止契約都是退還未使用的點數?不退費明顯違反法令是要打什麼官司?也點出永久終止契約後才有
作者: v3su   2019-08-17 07:32:00
總之,原Po 去問就好,爭執無用。
作者: fgj (們的)   2019-08-17 07:32:00
退費問題先搞清楚違約和違法的差別,永久終止契約VS暫時中止契約不要傳遞錯誤的法令觀念更助長廠商違法。消保法17: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而遊戲定型化契約是:網路連線遊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第18條:"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或費用。...因此才說實務上2個案例"永久終止"契約(且是違約)廠商會退,法令上站不住腳是要浪費訴訟成本打官司?
作者: dewi5566 (一期一會,一生一面)   2019-08-20 15:24:00
1. 可以就未使用之點數請求退還2. 要看你所謂的有期間限制的商品說明內容如月卡有兩種表達方式 a.購買月卡後可連續領取元寶30天b.購買月卡即領取商品,附贈30天領取元寶a.應可根據購買月卡後 已使用天數/30天x消費金額b情形因已受領商品,領取元寶30天為附贈內容不得退費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還規定業者可扣除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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