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早餐店網路評論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09:49:03
之前在早餐店遇到一位工讀小妹妹把食物弄到地上,但礙於現場人數多不想讓對方難看所以
就忍著了,但後來又喝到苦的無糖豆漿,隔幾天後跟店家反應又擺態覺得沒問題,最後跑去
google評論。
https://i.imgur.com/BWRY4mg.jpg
店家叫警察來說告我毀謗,想請問各位神人知不知道這樣告的成。
第一次發文,用手機如有其他問題請各位鞭小力一點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0:06:00
可以 因為你沒證據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0 10:17:00
你有實際去消費且敘述為事實就屬正當評論。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11:01:00
剛剛去跟店家商討 他們要我刊報道歉 這樣合理嗎
作者: zoin (zoin)   2019-08-10 11:14:00
合不合理不重要 重要是你接不接受.. 不接受就交給檢察官判斷以後可以開間芝加哥熱狗店 不光是賣吃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1:45:00
你要有證據他們把地上東西直接給客人。 不然你要檢察官法官有讀心術嗎?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11:47:00
是阿 我也沒證據 店家那邊也無監視器 這樣我立場也站不太住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1:55:00
除非工讀生要幫你作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0 11:57:00
食物掉在地上還給客人的評論對店家傷害是很大的。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我也覺得這評論不合適。直接在評論處道歉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8-10 11:57:00
另外好奇一點。警察為何可以直接找到你。 你直接把個資公布嗎?
作者: zoin (zoin)   2019-08-10 11:59:00
可能是常客 或是姓名就是google帳號..蠻多評論都本名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0 12:00:00
肉包掉地上給顧客<-這句不行,你要有證據https://i.imgur.com/a6QyJjD.jpg 你登報道歉會比較省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12:47:00
我想可能登報道歉了 因為自己仍是在外地讀書的學生。這樣給家人添麻煩也不好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0 13:34:00
姿態低一點,人生沒有過不去的,只有政治才過不去(誤)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0 14:51:00
推心態,對老百姓來說面子就是最不值錢的東西了xd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08-10 17:11:00
按「沒證據」這種說法,說東西不好吃也不行了吧,你有證據證明東西不好吃嗎? 我吃了啊? 我看到了啊? 如果我看到的事實因為沒有證據而不能陳述。那我吃了又怎麼樣?我說「不好吃」可能是說謊啊,沒有證據證明啊??????法官應該要雙方上法庭,互相發誓,誰說謊,祖宗18代所有後代全部慘死被凌虐強姦,敢發誓的就是沒有說謊的如果兩邊都敢發誓再說吧,哈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0 17:34:00
樓上這種是不是該有板歸把他桶掉啊主觀評價跟客觀事實都能混在一起談,還能噴一大串= =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0 19:18:00
不用理他.LAW板遇到攪豬屎的.我都會無視.畢竟會臭.
作者: t8754035   2019-08-10 20:18:00
一天就能查到你???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20:22:00
我是之前常客 後來有像店家反應 他也說只有我說過豆漿較苦的問題在加上我也是住在那地方附近而已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8-10 21:16:00
你自己不就是人證嗎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21:17:00
但店家也要我提出證據而食物的部份也我沒辦法再去弄出證據了我也沒辦法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8-10 21:47:00
所以他也提不出證明,證明你是毀謗店家不是嗎?除非他們有監控可證明包子沒掉到地上再說是他要告你,是他要提出證明不是嗎?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0 21:59:00
他對我的證明只有網路毀謗店家吧抱歉我對法律這塊不太了解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0 22:02:00
樓上釋字509可以看一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0 22:21:00
sungtau大是不是誤會什麼?原PO說東西掉地上.然後要店家證明他們沒有...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8-11 08:52:00
噓明顯...毀謗要無事實故意捏造吧就像他要告你...你也不能 他誣告一樣因為他也不是空穴來風告你的可是你可以找個隱密地方錄證據啊錄個三天錄到包子掉到地上你就不用擔心了不過如果登報道歉只要400就登吧最迷你版字再迷你的就可以了400能解決的問題比訴訟省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8-11 10:05:00
嗯,我是錯的,陳述的是事實的確要能提出證據,長常識了,還是快登報道歉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8-11 11:05:00
如果你說的都是真實,其實也不用刻意道歉,東西掉了還是給客戶用,是客觀事實,豆漿感覺比其他家無糖苦,除非有辦法買幾杯他家無糖豆漿再和這家盲測後多數人認同和你一樣下,不然目前都還歸類到個人的主觀感受。再者,你有給與真的負數評價嗎?你的說法是失望,上次給的建議對方沒有改善,星星評價是三顆,都算滿中間的評價,沒有負面之意,對方認為有負面是因為大家對評價制度的認知不一樣所致,沒有人說給五顆是應該的吧~充其量三顆星也只是普通評價,並沒有減損該店聲譽。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1 11:27:00
包子掉地上再給客人吃,是客觀事實?開眼界了沒有影片跟證人,你說店家把掉地上的食物給客人對店家的聲譽傷害可是很大的
作者: zoin (zoin)   2019-08-11 11:34:00
店家告顧客 對店家聲譽也會有影響吧 我不懂登報給誰看..撤個評論就差不多了 和氣生財 .. 賺錢要緊..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1 12:41:00
已經準備好登報了,也跟店家商討過他們不會正式提出告訴感謝各位提出的意見,我自己覺得我也有錯的地方以後真的要留這種類似的留言還是先蒐集好證據,這件事算上了一課了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1 18:20:00
L大為甚麼會覺得包子掉地上撿起來給客人不是客觀事實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1 19:12:00
小弟也想知道什麼是客觀事實?食物掉地上=事實肉包掉在地上還給客戶<---沒有影片或證人.你跟庭上說:我客觀認為掉地上一定會給客人吃???有判例嗎?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1 19:26:00
所謂的客觀事實應該是「不會因為觀察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而改變」,是一種單純的事件描述。不是你所想的「客觀事實」就是「事情的真相」。當然,嚴謹一點的講法應該是「單純對事件的描述」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1 20:52:00
https://i.imgur.com/EVnhvxM.jpg是,小弟以為可以說包子掉地上,但不能說掉地上後給客人,這樣很難說單純描述,圖是我個人經驗描述,我也不敢腦補太多。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1 21:24:00
別在意。做過餐飲業的我可以告訴你。綠豆沙牛奶的牛奶是另外加的。冰櫃只會有一桶純綠豆冰沙。不會把有調過牛奶的倒回純綠豆冰沙內。
作者: uc500 (sor)   2019-08-11 22:19:00
是誹謗 不是毀謗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1 22:39:00
「掉到地上」跟「掉到地上給客人」一樣是事件描述,不會因為不同的人看到就有不同的描述。況且就因為是描述客觀事實,誹謗罪才有證明所言為實便不罰的設定(當然不要忘記有涉及私德與無關公眾利益的但書)。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2 00:17:00
謝謝H大.另外我個人是認為掉地上.掉地上撿起給客人是不同的描述.並且與事實不相符.不過辯這沒用.我不是法官或檢察官.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2 00:55:00
其實我講的是話的性質,不是那句話的語意x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2 01:50:00
"掉到地上"跟"給客人"都是客觀事實啊(真假是另一回事)"好吃"或是"態度不佳"這種帶有個人感受的才是主觀事實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2 07:25:00
謝謝b大跟k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2 08:55:00
你負有把人事時地物寫清楚的責任,不是一句"掉地上"更何況,就如上面講的,"掉地上" 跟 "掉地上撿起續端客人"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照你這篇根本只有 [掉地上]單純掉地上? 就快點清掉丟廚餘桶而已,不是嗎?你加油添醋變成 掉地上還給客人 ,那就是具體的行為事實不告你誹謗才怪.....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2 18:21:00
他是掉到地上給我沒錯哦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8-12 18:30:00
…抱歉,那就是我閱讀障礙,工讀生把包子掉地上,然後撿起來給你…那就不用跟店家道歉了。
作者: Oracleeeee (Oracleeeee)   2019-08-12 19:08:00
可是我這樣提不出證據~~路口附近跟店家那邊都沒照到櫃檯那邊的也不是L大你閱讀障礙因為我一開始好像沒說清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6:24:00
給原PO ,那你應該敘明.....畢竟你自己本文都沒寫 工讀妹弄到地上[又夾起來給你]而你寫的是 [客人] ,基本上這存在著第一人第二人第三人你若明確寫上 端給身為客人的"我" ,那店家才知道你講誰你的評論,任何人看到應該都會覺得[顧客]指的是[不特定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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