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FB上被反覆指「程度低」

作者: pigeatsleep (梗)   2019-07-19 00:58:52
(手機發文,若格式跑掉請見諒)
各位大大好,
昨天小弟在Ptt佛地魔的臉書上與人爭執,結果與我爭執的人,屢次稱本人「程度差」、
「程度太低」。並嗆他這樣講我根本告不成,歡迎去告。
小弟想請教的是,是否真的如這位網友所言,即使他在公開貼文區屢次指稱本人「程度差
」,也不構成刑法309與310的要件?所以我拿他沒辦法,又或者是他在唬我?
https://reurl.cc/bv4yr
(發生地在佛地魔臉書,敬請見諒)
本人是下方留言的「林木更」(白爛貓頭貼+基多拉封面),反覆指稱我程度差的人,則
是網友Frank Sha。
小弟才疏學淺不懂法律,敢請各位大神指教,萬分感激QQ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19-07-19 11:50:00
看前後文語義才可以判斷
作者: pigeatsleep (梗)   2019-07-19 15:23:00
樓上的大大您好,我的貼文就在FB第一位哦(最相關)如果方便,請幫我分析看看這個語境是否可以提告QQ
作者: tarjan33167 (藍靛色)   2019-07-19 18:31:00
告都可以告啊 他不是檢察官告不告成也不是他說的算你要是很閒想嚇嚇對方 可以告告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19 19:19:00
告下去才知道。不起訴就人兼具認證程度功能,起訴就還有法院,判決也會兼具認證功能
作者: samnpc   2019-07-20 08:59:00
看檢察官跟法官吧,這種字眼,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更大的機會是告了也不到人。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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