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流產假的問題

作者: pocketlead (奶MilkTea茶)   2019-07-18 19:00:46
前情提要:
小弟我是一家剛開幕不到一個月的飲料店店長,
老闆是我的男朋友,女員工是我好閨蜜,
我們店全照勞基法規則走,並不想違反勞基法。
正文:
我們店在6/22開始營業,
這個女員工在7/16時,驗孕發現自己懷孕,
去給醫生檢查後,確定懷孕五週又2天,
原本要生,但又考慮過後決定拿掉,
所以在7/17開始想要請假去拿小孩,
但她昨天通過電話表明她想請假或用留職停薪到8/31,
因為她覺得她心情受到影響,怕影響工作,
我想盡可能讓她在合法的情況休假,
我跟老闆說這件事,但老闆想換掉她,
老闆要求除非她能提供相關證明,否則不讓她請假。
我有查閱部分相關法條,以下是我理解的,
2個月以下流產似乎是5天無薪產假,
留職停薪要你沒假休且超休才能申請,
病假一年內不得大於30天(未住院)。
所以我想問各位大大,她是否可以請留職停薪,
抑或是能請假到8/31且合理,
畢竟一邊是男友,一邊是閨蜜,我想把這事處理好,
拜託了各位大大
作者: tgsh (宗師)   2019-07-18 19:19:00
勞基法的規定是下限,你只要比勞基法還優厚都可以至於怎麼樣對勞工比法律規定更優厚,我想不需要別人說了吧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7-2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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