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交通裁決訴訟被告撤銷原裁決的效果

作者: ifromtaiwan ( )   2019-07-08 21:05:41
行政訴訟法 237-4 條
被告於第一審終局裁判生效前已完全依原告之請求處置者,以其
陳報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時,視為原告撤回起訴。
1.
請教"己完全依原告之請求處置"包含裁判費由被告給付的意思嗎?
2.
所謂"視為原告撤回起訴"的法律意義為何?
如果換做刑法或民法,在訴訟繫屬中終局裁判前,
被告完全接受原告之請求,法律效果也等同"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嗎
感謝指導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9-07-09 02:43:00
1.不包括,以行政處分結果為主2.因為訴訟目的已達成,原告已無訴訟實益,撤訴後可退裁判費,並有同事件不可再次提起訴訟的拘束力民事訴訟因有原告向被告所為之請求,被告完全接受原告之請求就可以和解,刑事訴訟因是原告請求法院懲罰被告之當責行為,被告沒辦法接受不存在的請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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