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大神好,不好意思打擾了。手機排版可能跑版,請多多包涵。
今日是有關車禍和解相關條件請益,目前雙方已做完筆錄,進入談和解階段。
對方65歲以上的男性機車駕駛後座有載一位65歲以上女性駕駛,有重聽情形,只有保強制險。於雙黃線路段的機車道等待迴轉。
我方青年機車駕駛,於外快車道直行,遭對方駕駛擋住撞上。
目前雙方傷勢都僅有皮肉傷並無大礙,對方有誠意和解,給的條件是各自強制險交叉理賠,機車修理就各自處理就好。
修車報價單尚未出來,當前已知我方財務損失有一件Gucci T恤(台幣一萬初),Cartier手錶(約十萬),Lost general 紅寶石項鍊一條(約台幣五六千)。
對方並不知道這些財務損失,目前青年駕駛的處理態度是覺得其他的財務損失如果真的要對方賠償可能負擔太大,且老年人沒事已是萬幸,但還是希望至少可以負責我方修車的錢,其餘可以不追究。
想了解版上有經驗的人是否能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做為建議與參考。
感謝各位花時間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