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執業登記的目的

作者: clever0705 (小卒)   2019-07-02 22:49:47
不確定是不是法律問題
問錯版請告知
在醫院工作都要執登跟加入公會
只能在當地執行業務
其他行業應該有類似情況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什麼?
明明有專業執照,
只是不在自己公會範圍
執行業務要被罰鍰?
另外就是既然沒有執登不能執業
看見有人路倒 應該可以視而不見吧?
上前搶救反而觸法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9-07-02 23:32:00
過時的東西 律師也是如此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03 00:47:00
有沒有登記跟你看到有人路倒要不要上去救兩回事難道路人沒執照不能救人嗎舉這種例子來論述執業登記合不合理這件事只會被砲到死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7-03 08:23:00
有些事情政府交給公會自律與自制。
作者: ultratimes   2019-07-03 13:21:00
會不會成立業務過失的刑責有很大關係雖然業務過失已經廢除,但過去已經深植人心也就是如果是因執行業務而造成的傷害,仍會被判比較重另外,若沒有營業登記證,依然有可能被認定業務但若有營業登記證,幾乎必定會被認定為業務上的傷害就像駕照,若是普通駕照,肇事算不算業務可能會依調查結果認定,但若是營業駕照,幾乎直接被認定業務過失即使法條已把業務過失和普通過失合併但法官的量刑上,業務一定會比較重,過去觀念難改啦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7-03 14:53:00
U大濕…??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03 15:15:00
大濕,刑法上業務跟有沒有執照沒關係。不然無照醫生過失致死、有牌業務過失致死…不過大濕知道刪除業務過失真的與時俱進
作者: ultratimes   2019-07-03 15:50:00
a大你沒看懂我的意思好嗎有牌->幾乎必定是業務過失,跑不掉沒牌->有機會不是業務過失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9-07-03 16:03:00
大濕,刑法上業務行為很嚴格的,有牌也不必然業務過失士林地院107交易34→高院108交上易45,供您參考
作者: ultratimes   2019-07-03 18:23:00
不,刑法上的業務行為是很容易擴大解釋的例如,計程車司機於假日開著非營業用車載家人出遊既非執行業務 也非業務用車,但平常是司機就變業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03 18:59:00
大濕這點都是說的沒錯刪除後這個爭點就沒了上兩樓,多了都是兩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