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訟棍的濫訴

作者: chocoka (邱摳卡)   2019-07-02 02:21:09
如題
如遇到訟棍的濫訴,使被告必需跑地檢署法院
這樣被告的不利益是否可以請原告補償
普遍說法是訴訟是憲法人權之一
因此應該是不行
難道台灣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那種訟棍嗎QQ大法官釋憲都沒有討論過類似問題嗎QQ
PS小弟非法律人 請勿鞭太大力QQ
作者: hidog (.....)   2019-07-02 06:19:00
不要給對方有理由提告不就好了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9-07-02 11:02:00
找有牌律師協助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02 13:47:00
常常告人的人,一樣是會有紀錄可查的。我看過有個離婚後的前夫一直告其前妻數十個案件,但大概只有一兩個案件有判決而已,只要檢察官或法院了解狀況的話,大都也不願意成為打手。上述案例,連前妻的親友也被告……
作者: luckyalbert (幸運知音)   2019-07-02 14:25:00
申請地檢調查這訟棍的濫訴紀錄通常法官跟檢察官一看的就知道這人又來了
作者: ccniki (HI)   2019-07-06 18:51:00
很希望刑事案件也能收費不然太多職業告訴人成天到地檢署逛最好的方式就是簽分誣告,但有一種和職業告訴人淪為同一種人的感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