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他版事務請勿於本版討論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23 07:44:33
警告板友:發文務必有法律點
本案重點本來就不是殘膠是否容易清除,
即使殘膠容易清除,
次承租人也負有清除義務,
況且本版版友皆具備高度專業能力,
就事實真偽判斷遠較一般人還要精確,
不用刻意搜他版文章過來驗證。
違規情節輕微,不予水桶處分,
原來文章煩請自行刪除。
作者: wakamur (hi)   2019-06-23 12:07:00
依照版規可限於學術討論,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9-06-23 23:59:00
推「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若不能分開的話何來「況且本版版友皆具備高度專業能力」
作者: wakamur (hi)   2019-06-24 18:33:00
生活法律專板討論是之前版規與公告(請見置底文)指明的。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進行事實與法律的涵攝,將生活法律轉給專板討論,才較貼近版規、板主及歷次公告所指的法律學術討論版的版旨與規範,請參考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見的意義在哪裡,就看版主願不願意執行版規。本版學術文章少也是因為本版定位不明,沒有培養版眾,淪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緣故,導致想問學術問題的版友反而跑去國考版詢問,最後本版反而要去依賴生活法律的文章數其實是倒果為因,然後看同個問題兩個版都問的情況,還有直接從生活法律版轉文過來,我還蠻懷念以前版眾高手熱烈討論最高法院裁判彙編的本版舊事舊聞的當然若版主您仍容許生活法律不用專版討論,因為你是版主,我自然尊重不會再給建議,辛苦了加油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25 13:46:00
公告文,本篇文章值63ptt幣???公告文是特殊文章,沒有ptt幣稿費的進桶了還能編輯文章,板主果然厲害#1T33vsfa (LAW) 大概忘了 提醒你:)你發的公告文幾乎都有稿費 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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