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布對方犯罪紀錄算違反個資法?

作者: socials (遺忘)   2019-06-08 20:59:13
借標題詢問,若是在網上貼出詐欺犯的犯罪資料,會有個資法的問題嗎?
在法源網和司法院都能查到她的判決書,而且百分百確定是她,而且還有很多人也一樣被騙,但是他們卻不相信她是詐欺犯,如果上網爆料,把她的犯罪紀錄公布,這會有個資法,或是毀謗、妨礙名譽的問題嗎?
還是說要把名字遮掉ㄧ個字,照片打馬賽克,這樣會比較好嗎?
(心裡小小的怨念,為什麼犯罪者都可以無所謂的到處騙人,也沒在怕,法律好像都在保護他們的人權;而被害者想要討個公道,還要怕會被加害者反咬一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6-08 21:01:00
公布裁判書查詢網址,公布裁判書號,讓人自己去查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6-08 21:10:00
哪來的公道?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6-08 21:40:00
你不會縮網址給判決連結
作者: hidog (.....)   2019-06-08 23:43:00
如果沒你的事情 建議不要自找麻煩啦如果只是同名同姓怎麼辦?
作者: socials (遺忘)   2019-06-09 09:14:00
我是被騙的受害人之一,案子還在審。確定是那個人,因為年齡地址一致。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09 10:02:00
地址不是會被圈圈取代嗎
作者: hidog (.....)   2019-06-09 11:44:00
我會"點到為止",跟其他人提一下,他們不信就算了理由一樣,不要自找麻煩. 當然你時間多我沒意見,這不容易構成侵權行為. (P.S. 實際上還是有例外,例如對方真的不是詐騙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09 12:17:00
https://reurl.cc/lOabE高院改判無罪,但認定上不是認為沒有違反個資法,而是認為個資法41條刑罰發動限於「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107年度上訴字第1872號被告上開所為,固然有違個資法第5 條之規定,惟此 部分之違法,依據個資法第29條之規定,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並無刑事罰則之適用
作者: socials (遺忘)   2019-06-09 12:27:00
對方因為詐騙案目前被關在看守所裡。判刑四個月,正在服刑中。
作者: yesohya   2019-06-09 15:48:00
報復就報復 討公道是給妳判決那結果就是公道
作者: v3su   2019-06-10 07:11:00
若是為防他人受害,可以,請參考黃琪、婚禮蟑螂、早餐店殺手。新聞媒體報導時,會多加註為了防止其他人受害,所以店家公佈……等語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0 07:36:00
你不懂就不要亂教,個人揭露他人個資跟新聞自由是兩回事
作者: v3su   2019-06-10 13:33:00
我哪來亂教?你要看我不起訴處分書嗎?檢察官認定,我屬為讓他人防範而公開日必購曾俊耀個人詐欺、消費糾紛的個資不起訴處分書嗎?我還有另一位機師一樣被他告個資而不起訴處分樓主,您可以私我,我不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拍給您看已私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0 14:07:00
一就是你貼出法院判決認為公布詐欺犯罪者姓名以外的個人資料諸如照片等等是個資法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貼不起訴是可以幹嘛?檢察官不起訴書法律見解可以拘束法院?二是你的案例事實跟原po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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